2025.05.12 07:38 臺北時間

「拼裝車」挨罰被沒收 農夫1招復仇討回車

mm-logo
時事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農夫駕駛農用曳引機在道路上,被員警認為是「拼裝車輛」依法開罰3600元,並沒收車輛。(示意圖/Pixabay)

▲農夫駕駛農用曳引機在道路上,被員警認為是「拼裝車輛」依法開罰3600元,並沒收車輛。(示意圖/Pixabay)

嘉義陳姓農夫去年駕駛農用曳引機在道路上,被員警認為是「拼裝車輛」依法開罰3600元,並沒收車輛;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提出車輛使用證為證,證實車輛廠牌、型號、引擎號碼等都無誤;法官認為,處罰機關未對拼裝車輛應盡舉證之責,更不得歸責於車主,審理後,撤銷原處分,300元訴訟費用,由嘉義區監理所負擔,可上訴,監理所也須給陳男300元。

判決指出,陳男2024年7月31日上午7時許,駕駛農用曳引機,行經嘉義縣太保市過溝路段,因員警認為該車為「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違規,當場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處罰鍰3600元車輛沒入。

事後陳男主張,該農用曳引機為「合格正式車廠設計製造」,並非拼裝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嘉義區監理所抗辯,該車並未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且未依規定於車身適當處懸掛農機牌照,事後核發農業機械使用證,並無免於處罰理由。

陳男提出車輛使用證為證,證實車輛廠牌、型號、引擎號碼等都無誤;嘉義區監理所未能舉證該農用曳引機有何任意改裝,非屬原廠設計規範或容許代換的零件,因此無法認定「非由合格正式車廠所設計、製造出廠的車輛」。

法官認為,處罰機關對拼裝車輛應盡舉證之責,否則不利益,更不得歸責於陳男;審理後,撤銷原處分,此外,300元訴訟費用,由嘉義區監理所負擔,可上訴,監理所也須給陳男300元。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高雄2天2起酒駕奪命車禍!67婦剛起步…慘遭「保時捷」闖紅燈高速撞死
67歲婦騎車綠燈剛起步…慘遭保時捷「闖紅燈」撞死!酒測值:超標快5倍
太餓?無業男進超商拿10元茶葉蛋「猛吞下肚」!他不只要賠…還罰100倍
親屬信賴破滅!「廟公」染指自家小姊妹「性侵足跡」從房間、廚房到客廳

更新時間|2025.05.12 08:00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