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新竹報導
▲人妻跟同事偷情,人夫搶女方手機,痛揭外遇真相。(示意圖/Pixabay)
新竹人妻小花(化名)4年前結婚,未料,卻跟同事小王大壯(化名)偷情,被丈夫小綠(化名)發現,兩人多次發生性關係,雙方對話還提及「視訊看你洗澡嗎」、「小朋友才戴保險套」、「把你榨乾」等字眼。小綠氣到提告妻子及小王,法院審理後,判小花、大壯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小綠(化名)跟女子小花(化名)於2021年9月30日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未料,女方在工作時跟小王大壯(化名)搭上線,兩人發展出婚外情,不只拍親密照片,私下對話還相當鹹濕,還相約發生性行為,事,大壯甚至許願,能跟「希望跟小花長長久久」。
小綠得知氣炸,認為,妻子小花跟小王大壯,不當交往行為已逾越一般社會交往分際,憤而提告兩人100萬元。
妻子小花則否認小綠提出的影片、照片及對話的證據能力,更主張,當時未經她同意,丈夫搶手機,導致女方受傷,涉犯刑法搶奪罪及強制罪,因此,應無證據能力。至於偷情的小王大壯則完全未出面。
關於證據能力部分,法官認為,雖未經同意擷取對話內容、照片、影片作為證據,不法程度亦屬輕微,基於證據保全必要性,及相當性考量,並未過度造成隱私權損害,得作為證據。
堪驗對話紀錄,內容提及「視訊看你洗澡嗎」、「愛除了用做的也要用說的」、「小朋友才戴保險套,你是渣男嗎,那我當渣女」、「每天都去找你,把你榨乾」、「不癢了再跟我說,才能摸你」。
法官認為,配偶應互相保持共同生活及幸福,夫妻互守誠實,也是確保圓滿安全,但配偶一方行為不誠實,違反婚姻契約義務侵害配偶關係,小花與大壯的行為,已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為,侵害婚姻關係存續,審酌雙方收入、社經地位,審理後判小花與大壯應賠償小綠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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