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李宜樺報導
▲預售屋交屋期長達數年,民眾若未交屋前過世,已付款金額仍須列入遺產課稅範圍!(圖/三立電視台)
近年預售屋市場熱度飆高,不少人搶進新建案,但若在房屋尚未交屋前不幸過世,這筆「還沒住進去的房子」究竟算不算遺產?高雄國稅局近日就接獲相關案例,提醒民眾:只要簽約買了預售屋、即使房子尚未交屋,也可能要課遺產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若被繼承人生前與建商簽署預售屋「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但在交屋前就身故,這時繼承人所繼承的,不是房屋或土地,而是「請求交屋的權利」。這項權利視為「債權」,應以死亡日前已支付的金額作為遺產申報依據。
付款≠拿到屋 但稅早要繳
以該局舉例為例,民眾甲君在113年1月買下總價1820萬元的預售屋與停車位,預計116年底交屋,但他在113年4月過世。經由繼承人提供的買賣契約與付款資料,國稅局確認甲君僅支付330萬元,因此這330萬元債權應併入遺產課稅。並非總價全數列入遺產,而是「已付款部分」。
然而,國稅局也提醒,遺產稅申報系統目前不會主動顯示預售屋資料,若繼承人未留意主動申報,恐被認定「漏報遺產」,面臨罰鍰風險。因此,只要被繼承人生前買過預售屋,就務必向建商查明付款狀況,主動申報。
國稅局呼籲,民眾若有遺產稅申報疑問,可撥打免費專線0800-000-321,或上高雄國稅局官網,透過「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避免在處理家人遺產時,還得多繳一筆意料之外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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