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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女遭淫男3度性侵…崩潰「拉朋友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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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A女夜店喝醉被3度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

▲A女夜店喝醉被3度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A姓女子去年5月間和B姓女友人相約去北市信義區夜店狂歡,期間結識一名C姓男子及其友人後,4人到西門町續攤並在某旅館住宿,結果C男竟趁A女酒醉、無反抗之力,3度對其施以強制性交;對此,A女不斷崩潰哭喊痛,之後因為受不了遭受暴行,哀求對方「我真的做不到…等B女來你再問她要不要給你上」。

判決書顯示,A、B姓2女於2024年5月17日相約去夜店喝酒,結識C男及其男性友人後,搭計程車至萬華區西門町商圈並至某飯店住宿,A女和C男住在106號房;誰料,男方竟利用女方酒醉無力抗拒,不顧對方以手推開反抗、拒絕大喊「好痛」、「不要」等語性侵得逞。

不過,C男仍不滿足,持續要求對方發生關係,不然就以其他方式解決其生理需求。過程中,導致A女頸肩部左側1至2公分之抓傷、左手腕處1至2公分抓傷,而A女在第3被強迫發生關係後,哀求「我真的做不到這件事」、「等B女來你再問她要不要給你上」等語,對方才停止惡行。案發後,A女隨即跑去驗傷,鑑定發現其陰道樣本中檢出與C男相符的男性DNA。

台北地院審理時,C男坦承犯行,加上雙方已達成調解、賠償損害,A女亦表達不再追究刑責,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2年內完成160小時義務勞務,並參與8場法治教育課程。法院亦表示,C男雖犯罪情節嚴重,但考量其認罪態度、與被害人和解及其年輕尚在學等因素,依法酌減刑期並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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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7.26 10: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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