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連姓男子販賣鯊魚劍被海巡署查緝隊查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台南連姓男子務農為生,但今年初卻在臉書社團上販賣鯊魚劍,意圖牟利18000元,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連男於2025年1月間在臉書上以hsun hung帳號,在「全國落難神尊結緣交流平台」社團販賣俗稱「鯊魚劍」的鈍鋸鰩鼻鋸,並標註18000元,由於有販賣意圖,經海巡署查緝隊查獲後,將鯊魚劍扣押並移送法辦。
案經法院審理後,連男供認不諱,但考量他五專畢業且育有2女,平時務農賣菜為生,但販賣鯊魚劍已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第2款之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嫌,因此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期間要付保護管束,一年內要參加3場法治教育。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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