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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逆子弒母20多刀 二審仍判刑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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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逆子弒母20多刀 二審仍判刑19年10月
陳男在高職畢業前夕弒母20多刀致死,二審仍判刑19年10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陳男在高職畢業前夕弒母20多刀致死,二審仍判刑19年10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陳男在高職畢業前夕弒母20多刀致死,二審仍判刑19年10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八德一陳姓男子於高職畢業典禮前夕,不滿被母親「否定人生選擇」,持刀砍殺母親20多刀。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後,判處陳男19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3日宣判,駁回上訴。

18歲的陳姓男子於2024年6月間,因升學、生活問題想母和親討論,卻被拒絕,加上不滿母親平時的管教,沒收他的手機又「否定人生選擇」,感到被忽視,跑到廚房拿了水果刀,朝正在房間裡熟睡的母親狂刺,刺了至少20多刀,隨後陳男自行報案,坐在家中等待警察上門。陳母因刀刀被刺中要害,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一審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判處陳男19年10月有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檢方主張原審關於科刑事項之認定及裁量不當,陳男和律師則主張原審未審酌是否符合刑法規定自首得免刑或減輕其刑之事由。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所認並納入考量的量刑事實,並無違反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亦無錯誤評價科刑事實或裁量不當情形,所量處之刑亦屬妥適。

雖然陳男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自閉類群障礙症、適應障礙症等,然案發時仍具有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責任能力並無顯著減退之情。承辦員警於陳男坦承弒母犯行前,依現場及醫院所見所聞之情狀,即已合理懷疑是陳男所為,因此陳男及律師的主張均不足採。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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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2.03 16: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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