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絕對能源」吸金案,至少發動2波搜索傳喚,絕對能源負責人邱志豪等人聲押禁見獲准,總計共316人受害,犯案3年吸金金額高達2.7億餘元。全案偵查終結,北檢依犯銀行法洗錢等罪起訴邱男在內共17人。邱男被求刑18年,絕對能源公司則被求處1億元以上罰金。
同案被告,絕對能源總經理吳思漢、前總監吳承峰等3人各被求處16年有期徒刑,營業長潘宏欣、行政部門主管吳佳靜等3人則各被求處15年有期徒刑,其餘被告分別被求處6年至14年有期徒刑,將移審台北地方法院。

全案為打詐預警中心接獲高等檢察署發交金融機關通報異常匯款情形,協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提供相關資料,經綜合分析後,溯源偵辦。
根據起訴,邱志豪等人為首的絕對能源公司在2023年3月起,未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或經核准銷售下,分別設計或推廣「甲種特別股」、「乙種特別股」投資方案,宣稱可獲年利率分別為25%、42%,並對外舉辦投資說明會,誆稱2種方案不僅保本,期滿後可取回本金、固定月領高額利潤等語,以此取信民眾加入。
總計有316名投資人投入資金,違法吸金金額高達2億7730萬餘元。之後由邱男等人以「後金補前金」或挪用其他來源不明之款項方式分派股息,營造投資方案可穩定獲利之假象,但事實上均未實際用於公司營業。
另邱男等人明知甲、乙種投資方案股款係非法吸金之犯罪所得,邱男仍指示將部份款項匯兌為美金,以借款名義轉匯至其在香港設立的公司投資虛擬貨幣,再將虛擬貨幣賣出轉為美金,匯回絕對能源公司外幣帳戶。
邱志豪另將部分投資股款層轉至其於絕對能源集團控制之銀行帳戶,並由妻子負責轉匯部分款項,藉此清償個人房貸或挪作他用,或以妻子名義購買不動產。潘宏欣的女友則自潘男的私人帳戶所收取之吸金業務獎金中,用以繳納房貸等私人用途,以此方式隱匿吸金犯罪所得,並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檢方認為,邱男等人正值青壯,卻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財物。為牟取不法暴利,竟以經營公司集團方式詐欺吸金,說明會地點遍佈全台,使得被害人數多達316人,違法吸金金額2億7730萬餘元,並透過境外公司、虛擬貨幣等管道洗錢,嚴重戕害個人財產法益,破壞金融秩序甚鉅。
考量邱男等人於詐欺吸金集團之角色、地位與分工、犯罪情節與惡性、犯罪所生之危害、犯後態度等,向法院求處刑度。邱男部分,求處18年以上有期徒刑,絕對能源總經理吳思漢、前總監吳承峰等3人各被求處16年有期徒刑,營業長潘宏欣、行政部門主管吳佳靜等3人則各被求處15年有期徒刑,其餘被告分別被求處6年至1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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