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李姓老翁在去(2024)年4月間,在一小學校園內,發現一名5歲女童獨自玩沙,趁四下無人之際,伸出狼爪猥褻,所幸被民眾目擊報警。屏東地院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老翁4年有期徒刑。
據判決,2024年4月18日的下午15時44分,他發現身材嬌小的女童落單玩沙,竟利用對方年幼不知拒絕,拉著她的手伸進自己的短褲內觸摸生殖器長達數秒鐘,亦伸手至女童內褲內猥褻得逞。老翁變態舉動全被目擊民眾以手機錄下,並報警處理,女童母親希望訴諸司法還愛女公道,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也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法官審理時,目擊民眾證稱,「男人的手有伸進女孩褲子內磨蹭女孩下體處」,老翁也曾在偵訊時供稱有將手指插入被害人下體,但女童在案發後卻僅向爸爸表示被老翁「觸摸屁股」,至於是否遭到指侵,仍有疑義。另外,屏東基督教醫院也指出,女童私處輕微紅腫破皮,但無法單從這點認定是老翁指侵所致。
法官認為,老翁明知女童年幼,卻為滿足一時色慾,戕害女童身心健全成長,惡性非輕,也未與女童、女童母親達成和解,最終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事實上,該老翁在犯案後,在同年6月26日就遭裁定羈押,經3度延押,於上月才獲交保。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據判決,2024年4月18日的下午15時44分,他發現身材嬌小的女童落單玩沙,竟利用對方年幼不知拒絕,拉著她的手伸進自己的短褲內觸摸生殖器長達數秒鐘,亦伸手至女童內褲內猥褻得逞。老翁變態舉動全被目擊民眾以手機錄下,並報警處理,女童母親希望訴諸司法還愛女公道,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也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法官審理時,目擊民眾證稱,「男人的手有伸進女孩褲子內磨蹭女孩下體處」,老翁也曾在偵訊時供稱有將手指插入被害人下體,但女童在案發後卻僅向爸爸表示被老翁「觸摸屁股」,至於是否遭到指侵,仍有疑義。另外,屏東基督教醫院也指出,女童私處輕微紅腫破皮,但無法單從這點認定是老翁指侵所致。
法官認為,老翁明知女童年幼,卻為滿足一時色慾,戕害女童身心健全成長,惡性非輕,也未與女童、女童母親達成和解,最終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事實上,該老翁在犯案後,在同年6月26日就遭裁定羈押,經3度延押,於上月才獲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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