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7 15:41 臺北時間

惡狼約女網友誆純泡湯休息 她「同意愛撫」慘被硬上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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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約女網友誆純泡湯休息 她「同意愛撫」慘被硬上得逞
基隆一名男子小明(化名)在交友軟體上結識小美(化名),雙方便相約前往陽明山,小明稱疲倦想到旅館休息,說服小美。進到房間後,小明開始毛手毛腳,小美後來心軟同意愛撫,怎料最終仍被小明性侵得逞。小明被告上法院,審理過程中還辯「她表現得很愉悅,讓我不覺得她有拒絕」,最終法院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判處小明有期徒刑4年6個月。

據判決書所述,小明去(113)年3月15日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小美,後邀請她一起到陽明山,並在3月24日前往小美住家載她。兩人吃完飯、採完海芋後,小明稱從新竹開車到台北有點累,希望可以到溫泉會館休息一下。當下小美明確表示「我不會泡溫泉,也不會跟你發生關係」,小明則稱「妳不要想那麼多,我只是想要休息而已」。雙方達成共識後,便前往溫泉會館。



進到會館房內後,小明不斷撫摸小美,並稱「喜歡妳,我會好好照顧妳」,隨後脫光她的衣物。小美明確表示「只可以摸,不可以發生性行為」,怎料,小明卻變本加厲,性侵得逞,小美火速推開。事後,小明安慰小美,不過小美擔心小明有所防備,直接打開錄音設備蒐證。小美最終受不了委屈,當下馬上報警,並前往醫院驗傷。



審理過程中,小明稱小美有表示「不想要那個」,並沒有明確指出具體事項,才與小美有親密互動,辯稱「她表現得很愉悅,讓我不覺得她有拒絕」。小明向小美道歉自己不該衝動,還持續安撫小美會好好照顧她。

法院審酌,小明與小美僅為第一次見面的網友,小明竟然為了滿足私慾,違反小美意願,對她強制性交,導致她身心蒙受相當程度的傷痛。過程中,小明始終否認犯行,考量小明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判處小明有期徒刑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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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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