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3)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外,修法也將「棄保潛逃」入罪,經檢察官或法官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經發布通緝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條文,關於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章部分,對於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不為證言、鑑定或傳譯,或約其為一定之證言、鑑定或傳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就證言、鑑定或傳譯之事項,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也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條文也明定,意圖使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不為證言、鑑定或傳譯,或使其為一定之證言、鑑定或傳譯,對其本人或其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與其訂有婚約者或其他身分上或生活上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實行犯罪行為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至於不法關說部分,條文指出,意圖使法官、檢察官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法官、檢察官因而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原先《刑法》規定,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次修法也加重刑責,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法也將「棄保潛逃」入罪,據條文,經檢察官或法官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經發布通緝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發言時提到,修潛逃分為好幾種,包含羈押潛逃、棄保潛逃、無保潛逃,沈伯洋質疑,「棄保潛逃罪」為何沒有列入無保潛逃者,「橘子、傅崐萁管家都是無保潛逃,他們有妨礙司法進行,為何不規範進來?」沈伯洋指出,在野黨定了一個「有夠爛的棄保潛逃罪」,立法技術拙劣,民進黨只好在最小侵害上提出修正動議,沈伯洋再指,北檢前面聚集應算不法施壓,然而,在野仍把條文的「施壓」二字拿掉,只剩下關說內容。
力推此次修法的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則表示,民進黨在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承諾制定棄保潛逃罪、不法關說罪,2831天過去後,做出承諾的民進黨,不斷地拖延、稱還在研議。台灣社會沒辦法理解,為何不法關說的人得不到任何法律制裁,黃更以前法務部長邱太三不法關說桃園地檢署檢察長為例,怒批民進黨阻擋修法,但民進黨今天終於提出版本,代表公民社會、人民的憤怒是有力量的,「今天我們做到了」。
根據條文,關於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章部分,對於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不為證言、鑑定或傳譯,或約其為一定之證言、鑑定或傳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就證言、鑑定或傳譯之事項,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也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條文也明定,意圖使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不為證言、鑑定或傳譯,或使其為一定之證言、鑑定或傳譯,對其本人或其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與其訂有婚約者或其他身分上或生活上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實行犯罪行為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至於不法關說部分,條文指出,意圖使法官、檢察官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法官、檢察官因而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原先《刑法》規定,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次修法也加重刑責,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法也將「棄保潛逃」入罪,據條文,經檢察官或法官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經發布通緝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發言時提到,修潛逃分為好幾種,包含羈押潛逃、棄保潛逃、無保潛逃,沈伯洋質疑,「棄保潛逃罪」為何沒有列入無保潛逃者,「橘子、傅崐萁管家都是無保潛逃,他們有妨礙司法進行,為何不規範進來?」沈伯洋指出,在野黨定了一個「有夠爛的棄保潛逃罪」,立法技術拙劣,民進黨只好在最小侵害上提出修正動議,沈伯洋再指,北檢前面聚集應算不法施壓,然而,在野仍把條文的「施壓」二字拿掉,只剩下關說內容。
力推此次修法的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則表示,民進黨在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承諾制定棄保潛逃罪、不法關說罪,2831天過去後,做出承諾的民進黨,不斷地拖延、稱還在研議。台灣社會沒辦法理解,為何不法關說的人得不到任何法律制裁,黃更以前法務部長邱太三不法關說桃園地檢署檢察長為例,怒批民進黨阻擋修法,但民進黨今天終於提出版本,代表公民社會、人民的憤怒是有力量的,「今天我們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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