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剛開始不久,陳姊就反客為主,不斷指控A小姐偷弟弟的錢,並要求A小姐簽字離婚、拿出600萬元買下現在住的房子。

調解委員制止陳姊發言無效,最後只能把陳姊、姊夫請出會議室,留下A小姐及陳錦龍2位當事人繼續討論,陳堅持姊姊的主張,與A小姐辯論,5個小時後,A小姐為了孩子,同意簽字離婚,並且允諾拿出600萬元買下房子。
A小姐告訴本刊:「調解時,陳錦龍主張,他爸爸曾經給他300萬元買房,雖然是屬於贈予,但應該從夫妻共有財產中扣掉,而他繳納的貸款,我應該要還給他,所以才會出現600萬元這個數字。我當時被他們疲勞轟炸,甚至還必須吃抗焦慮藥,根本沒有細算,就糊里糊塗地簽字同意。」

事後,A小姐整理帳目時發現,這2、3年的房貸都是由她的帳戶支付,前夫根本沒出過半毛錢,她表示:「當初前夫說他是公務員,房子登記在他名下,貸款比較好申請,存摺、權狀則交給我保管,起初的確是他拿錢給我繳房貸,後來我因為父親生病的緣故,常常忘記匯款,他抱怨銀行會催繳,所以我才設定從我戶頭自動轉帳,他從此沒再付錢,我也因為忙碌忘了這件事。」

更離譜的是,A小姐的房仲友人幫她查詢相關資料,結果發現陳錦龍早在調解會前1個月,偷偷申請權狀遺失,並在法定公告3個月期滿隔天,立刻申請新權狀、設定抵押400萬元債務,而債權人竟是陳父。
A小姐表示,明明調解會上說,陳父的300萬元是贈予,怎麼現在權狀上被設定抵押給陳父,還多出100萬元。她認為這根本偽造債權,立刻委請律師提出「撤銷調解」「塗銷抵押權登記」等訴訟,陳錦龍則找姊姊當訴訟代理人,姊弟倆在法庭上改口辯稱,該筆債務是因為買房子時跟父親借了300萬元,多的100萬元則是利息。

但更讓A小姐無法接受的是,前夫跟大姑甚至把孩子當成離婚爭產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