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A先生向本刊指出,許姓副總被檢調約談後成功脫身,接著操盤一家在新加坡、香港及台灣都有據點的資本公司,如法炮製澳豐的爭議操作手法,發行淨息8到12%利潤的基金,搏取投資人注資,再透過與他有關的公司進行放款。
A先生表示,許透過友人告知他,稱有意願投資他的事業,於是他就約了多家有興趣入股的國際知名投資方,一起在台北市一家咖啡廳碰面。許當著大家的面說,他可先投資1千萬美金(約合新台幣3.2億元),且因為A先生在中國開了多家店,生意很好,他希望A先生持續展店,順便將一個香港的銀行帳戶交給他管理,之後再從每月的營業額中分潤,獲得A先生同意。

後來,許見A先生的利潤很高,讓他的1千萬美金很快就回本,又再加碼投資3千萬美金(約合新台幣9.6億元)。沒多久,許突然稱計畫生變,投資的錢無法到位,為盡速補齊資金缺口,A先生只能再向第三方尋求機會,並終止與許的合作,將本金歸還給他。但許竟改口:「這不是投資,是借貸,我要收利息!」更要求A先生從借款日起至還款日止,按年息16%計算,甚至必須簽高額支票作擔保。
許的舉措引發A先生不滿,他反駁,許稱自己提供的鉅款是借貸,卻無任何抵押品,根本不合理。許則解釋,這些錢非他所有,而是另名友人的。巧合的是,A先生正好與許提及的友人有交情,就直接向其查證,結果對方矢口否認是許的金主,A先生才發覺不對勁。
更扯的是,A先生還查出,協助他管理香港帳戶的許,竟讓同夥利用他的帳戶挪動大筆資金,銀行發現後,認為有洗錢疑慮,將他帳戶中的2億美元凍結,造成A先生事業上的重大損失。他覺得,許打從一開始就企圖用「假投資真放高利貸」的方式,對他設局吸金。
針對指控,本刊致電、傳訊及寄電子郵件給許姓副總求證,但至截稿前尚無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