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當晚餐敘邀請立院正、副院長室幕僚及廖炯志等人出席,而廖炯志曾任台中市新聞局副局長,也曾在黨產會及內政部任職,屬高階公務員,過往有「王牌國會聯絡人」之稱,轉任立院總務處長仍具文官身分,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接受招待或邀宴身分顯不適宜,若未報備,恐已構成違法行為。
廖炯志回應本刊時說明,當晚赴會是下班時間,且是友人臨時邀約,他事前不知誰會參加,強調「其實是非常單純的聚餐。」
今日本刊報導曝光後,廖炯志受訪重申當晚餐敘是朋友臨時邀約,並稱與餐敘對象沒有業務往來,沒有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中收受財物、飲宴應酬等金額或對象限制規定,強調自己沒踩紅線政風,是非清白,不容被誣衊。
不過根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條規定,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僅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活動、長官對下屬之獎勵慰勞等不在此限,但規定「公務員受邀之飲宴應酬,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9條也規定,「公務員違反本規範經查證屬實者,依相關規定懲處;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