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6 日中午12點過,王先生行走在大陸四川成都大邑縣的街上,準備找地方午飯,有4位自稱是湖北巴東縣公安局員警的便衣,上來圍住他並把他推搡到了一條小巷內,他們稱湖北巴東縣那邊有一些事需要他過去協助調查。結果一上車就被強制上銬,並用膠帶將他的雙腿緊緊纏住。
上車後,對方告知王有涉嫌行賄地方官員、偷稅漏稅、騙取國家補貼,偽造海關文書4項罪名,一路對他惡言相向。途中,巴東縣公安局經偵大隊陳姓大隊長脫口一句:「當時政府安排我們審查你們公司帳目,叫你把4萬8千元的審計費付給我們,你就是不付,這事本來可大可小,是錢重要還是命重要,你就是不願意掏這個錢,那我們就只好依法辦事了」,擺明勒索敲詐。
在候審期間,獄頭說:「你這個來大陸投資的台灣老闆,身上怎麼可能只有200多塊錢?語畢馬上命令手下的人,先用武力幫助教育一下。後來,吳姓所長來到王所在的監舍說:「你是台灣人,身份比較特殊,同其他人員關在一起不合適,也不安全,應該受到特殊的關心照顧」,結果把他關進一個只有5、6平方米的小房子,最寬處僅2步半。與其說是關心照顧,不如說是為了更方便折磨監控。
在大陸國務院台辦開始干預下,巴東縣法院曾3次到看守所提審過王,當時明確告知:「當初公安調查取證的行賄官員、偷稅漏稅、詐騙國家資金、騙取海關批文的4個罪名,查無實據,都不能成立,單憑我們現在掌握的材料,都不足以對你定罪」。
王先生詢問法院院長,「你們關了我這麼久,準備以怎樣的方式收場?」對方說,「理由總會找到的,只能關了你多久,就判你多久了。」這已經不是國家司法,而是隨心所欲的少數領導的家法了,法院也是受命而為,法院院長希望王出去以後不要上訴,否則會影響到他未來的前途。
2018年11月8日,王先生接到巴東法院的判決通知書,罪名是虛開發票,這明明是他們曾經要求王去做,後來被堅決拒絕的事,刑期就是王被羈押的2年4個月,王當即提出不服判決,1個月後順利出獄。
王先生告訴本刊,自己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台灣商人,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商人以逐利為主,以前也不太關心政治,沒想到如今卻淪落為大陸基層政府的犧牲品。
據族譜記載,王的祖先是在清朝同治時期1846年,從福建晉江一個名為「三前村」的地方移居台灣的,對他來說,到大陸投資,認為自己的根在大陸,特別是大陸號召去西部投資農業產業項目,可以盡自己綿薄之力造福貧困地區更多民眾,結果害自己身陷囹圄。
如今,王先生雖然被放出巴東看守所6年多,獨自一人抗過了3年疫情,還繼續被巴東縣法院毫無理由地限制離境返鄉,現在的我早已過了花甲之年,身體每況愈下,龜縮在一個小縣城集中安置區破舊的房間裡,過著租房度日的苟且生活。
對於受害者來說,個人財產損失及所受到的怨屈得不到申張,固然遺憾,將自己赴大陸投資的真實經歷及牢獄之災告示社會,則可以讓更多的台灣人亡羊補牢,王先生要告訴所有台灣人,要慎重考慮赴大陸投資,大陸的所有地方,並不是都適合我們台灣人去投資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