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報導,錦雯在《好運來》演唱李竺芯的歌,並非劇本原定橋段,而是一時興起的即興演出,該片段播出後引發網友討論,唱片公司得知後要求支付5萬元版權費。錦雯表示經過這次事件才發現,原來「唱一個字可能都要收錢!」算是長了知識,也感謝製作人大方買單。
此事曝光後引發大眾對於版權意識的討論,李竺芯也說她是看到朋友分享新聞才知道這件事。果核音樂15日在社群發聲,還原整起事件過程,他們提到,該劇未經同意即使用〈足芳足芳〉的旋律與歌名,且未標註原著,直到播出、上傳網路後,唱片公司是經網友轉傳才得知,隨後版權代理公司與電視台洽談,最終以5萬元達成協議,錦雯在協議期間也以個人名義致意。
不過果核音樂強調,從錄影、剪接到播出之前,他們並未接獲任何通知,「果核音樂的版權由環球音樂版權公司代理,授權詢問與合作早有清楚流程,這不是依靠私人關係就能處理的事。」
果核音樂指出,這是長期存在的結構性問題,他們很感謝大家喜愛音樂作品,但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使用,還被說成是一種「宣傳交換」,令人遺憾,因此他們想提出更健康的合作想像,希望可以提前溝通,讓雙方可以一起規劃,共同放大彼此的價值,強調不論音樂或影視,都是創作者的辛苦成果,只要提前說一聲,通常都很樂意分享,「重點在於:事前的溝通與尊重。」
他們也說明,唱片公司的立場來說,使用者付費是基本原則,音樂與影視都是專業製作,背後都有龐大的人力、心力與成本。在新媒體時代,雙方的合作模式正是時候被重新檢視與建立。他們很樂見有些人在使用歌曲會主動標註來源或來信詢問授權,他們也給視情況給公益場合免費提供。
針對版權費的部分,果核音樂表示,按照正常程序會先由代理公司收取,下一季或半年後才結算給果核音樂。而在確認代理公司已先收到費用後,他們已提前陸續全數捐贈予多個公益單位,並秀出相關捐款收據,「我們相信金錢應該保持流動,轉化為善意,這也是我們一直以來秉持的原則。」


最後他們也感謝製作單位在發現疏漏後,立即採取行動支持著作權,並邀請錦雯以演員、歌手或創作者的身份,回到音樂創作的初心,再次體驗創作的心力、樂趣與價值。他們也歡迎粉絲和一般使用者,在「非商業用途」的自媒體上創意發揮,「只要註明原著,音樂就能為生活帶來更多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