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0 06:30 臺北時間

翁曉玲與黃國昌是台灣法律人最大的恥辱

mm-logo
時事
翁曉玲與黃國昌是台灣法律人最大的恥辱
作者指出,黃國昌與翁曉玲不僅是台灣法律人最大的恥辱,更像是侵蝕台灣根基的癌細胞。攝影李智為、鄒保祥

詹順貴/因為喜歡大自然與賞鳥,而把法律用到保護環境與土地上,卻滿身不合時宜的律師。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思想坦克》

民主轉型之後,台灣接連出現陳水扁、馬英九與蔡英文三位台大法律系畢業的總統(後兩位並分別取得美、英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台大法律學門近2、30年幾乎都是高中畢業生選讀大學文法商科系的第1志願,其他大學法律相關科系也經常是該校名列前茅的科系;法律相關科系畢業生進入社會的職業,不管是法官、檢察官、律師或法學教授,都是社會上備受尊崇的專業人士,縱使任職於公開發行公司法務部門,在公司治理的法遵項下,於企業內部也有相當話語權。過往2、30年,法律人可說是享盡尊榮,但這幾年卻近乎豬羊變色,新聞上滿滿法律人犯法、道德淪喪的負面訊息,讓原本被期待應該守護正義、捍衛公共利益的法律人不時成為嘲諷訕笑對象,究竟何以如此?又孰令至之?

見利忘義的法律人讓人搖頭

先看最近兩則法律人道德淪喪的新聞:

1.陳正達擔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期間,於2002年包庇香菇走私案,隔年更犯下台灣最大軍火走私栽槍案,當年監委吳豐山便直言陳正達「明的也要、暗的也不放過,真的是誇張到了極點!」於2017年被判刑7年6月定讞,入監服刑約四年後假釋。孰料假釋出獄不到5年,日前又被查出犯下高雄大樹區山坡地大規模濫墾與傾倒廢土案,再度被收押禁見,並查扣重型開挖機具怪手15台、重型曳引砂石車9台。顯然前案受刑之後,陳正達仍只唯利是圖,毫無悔意與是非觀念,前案服刑能獲得假釋,應該都是演出來的。

2、幾天前台中地檢查獲台大法律系洪姓男學生在學期間,長期上網藉變聲器向男網友、少年攀談,並以虛擬影像誘使對方裸聊,再側錄後變賣牟利。台中地檢指出洪姓學生自2022年起,共側錄289位成年男子、32位少年的性影像,散布並販賣203部成年、少年性影像,另有大量重製性影像,總計查扣6918部性影像,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洪男也一自台大法律系畢業即遭收押。這般的法律人如未東窗事發,一旦考上司法官或律師,有權有勢或有專業證照後可能的為惡情況,恐怕更難以想像。如何防杜其(或類似情形之人)日後改名參加司法官、律師或其他法制行政等國家考試取得資格,考選部、法務部應盡早研議。

近年大量法律人涉貪都和詐騙集團有關

再看近年陸續發生的法律人涉案或操守被質疑的資訊,嚴重的如:案發當時為國內知名的建業法律事務所負責人王晨桓律師,涉入ACE交易所虛擬貨幣洗錢、詐騙案被起訴;架設「TWIP」平台經營第三方支付代收付業務,涉嫌幫「FA8娛樂城」、「DLY」、「TU」等博弈集團洗錢逾400億元,被台北地檢署依洗錢、加重詐欺等罪起訴的劉立恩律師;其他案例則包括知名網紅「仙塔律師 Santa」在內已經難以計數(恐有2、30位以上)的律師(大多為剛職業不久、相對年輕的律師)甘願協助詐騙集團首腦湮滅證據、勾串證人與藏匿詐騙所得財產,甚至充當詐騙集團的犯罪軍師(如鄭鴻威律師),協助調度其他律師假藉陪同偵訊之便,替詐騙集團或黑幫大哥刺探檢察官偵查內容與方向;其中一例,還牽扯出詐團律師朱一品的女友檢察官吳亞芝協助調閱起訴書等資訊,並傳訊「好吧!我只是覺得這個是打進去這個詐騙圈子的好機會」,因被評鑑移送懲戒法院的案例。

除了前述律師為快速求財不惜犯案外,偶爾也會出現司法黃牛、司法官操守弊案(如關說、收賄)。此外,4年前沸沸揚揚的富商翁茂鍾「死亡記事本」事件,在他的27本筆記本中紀錄了長年與司法院、檢、警、調高層吃飯、送襯衫、送補品,甚至與承審法官接觸的事件,引發各界嘩然,讓司法院、法務部灰頭土臉,也讓原本信任度已低迷的司法更不被一般底層人民信賴。

詐騙集團產業鏈和法津人的道德淪喪

雖然大多數法官、檢察官與律師都默默各司其職,兢兢業業堅守本分,但看了以上害群之馬型塑給社會的印象,一般人民想必與筆者一樣會要問法律人的道德良心為何嚴重淪喪至此?從上述律師涉案的主要類型包括協助洗錢、充當詐團軍師、洩密、協助串證與滅證與隱匿犯罪所得財產等,可以看出詐騙集團產業鏈化,相對年輕的律師在行業高度競爭下,禁不住短期利益誘惑,為求快速致富,不惜直接參與或協助犯罪,影響所及,便是政府打擊詐騙犯罪成效大打折扣,知識、資訊或警覺性不足民眾持續受害,進一步衍生如「笑貧不笑貪」、「笑貧不笑犯罪」的錯誤觀念與受害者求償無門的困境等更多社會問題。這些問題的背後有深層的社會價值觀與人格養成,絕非隨便喊喊司法改革、檢討大學法學教育、律師錄取率或律師懲戒制度就能解決。

以上法律人道德良心嚴重淪喪的情況,不禁想起歐美有一項相當普遍的看法:「神學、法律與醫學是學者的職業」,隱含的意思是者三種職業都不應以謀求私利為唯一考量或優先考量,需同時兼顧或維護公共利益。神學不談,在醫學指的是應優先考量救治病人生命、健康,其次才是醫院財務(新自由主義盛行後,已被打破);在法律則指法律人應守護正義(包括程序正義)、發現真實與捍衛公共利益(人權議題最被凸顯),但現在大學的法律相關系所學生、研究生專注學習的、內心想的究竟是什麼?盡快通過國家考試晉身尊榮高薪的專門職業人士?不擇手段快速爭權追名逐利?或時時提醒自己的工作應兼顧維護正義、捍衛公共利益?也許司法院、法務部、教育部與考選部應一起好好探索研究。

翁曉玲與黃國昌是台灣法律人最大的恥辱

以上法律人的喪德敗行,都還留在個人或社會層次,另外還有兩個法律人他們危害台灣社會的程度,甚至遠逾以上所舉案例所有法律人的總和,而且危害的是更高層次的民主憲政與國家安全。他們是黃國昌、翁曉玲,前者台大法律學系畢業,取得美國康乃爾法學博士學位;後者前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現台北大學)法律學系畢業,並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相較前述法律人禍害社會的情況,黃國昌與翁曉玲不僅是台灣法律人最大的恥辱,更像是侵蝕台灣根基的癌細胞。

翁、黃兩人分別在藍白兩黨爭取到不分區立委的權力後,在這屆立委任期內,先是聯手自肥擴權,增修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相關條文,被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後,便聯手修訂《憲法訴訟法》,將司法院大法官審議人數之「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15人)」,同時提高憲法法庭實體裁判的大法官人數「須達法定總額三分之二(也就是10人)」,藍白再聯手杯葛賴清德總統2次提名的大法官人選,讓攸關人民基本權的憲法法庭實質癱瘓迄今已將近1年。

徒有法學博士學位卻毫無基本法學素養的翁曉玲個別功績,還有諸如將立委對行政院長(時為陳建仁)的總質詢硬說是「上對下」的監督關係、違反憲政權力分立原則,倡議立法院對行政官員具任免權;違反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提案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法定7名縮減為5名,並試圖侵害行政權,想改由行政院提名2位、立法院提名3位;趁在立院質詢農業部長之便,強烈要求農業部提供並公開屬於機密資訊的「戰時糧食配送站地圖」,被質疑是替中國刺探台灣關鍵基礎設施的軍事機密;提案刪除《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條有關退將赴中參與慶典或活動時,有妨害國家尊嚴、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行為之處罰規定(俗稱「吳斯懷條款」)。

欠缺法學基本素養的翁曉玲恣意妄為

最近翁曉玲更不惜直接違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明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提出「總統二輪投票制」,將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一輪投票,相對多數當選」制,修改為總統副總統當選人的得票率必須過半。

至於黃國昌則更加罄竹難書,他會因當下追逐權位需求而隨時顛倒反覆立場的言行舉止,早被多位資深媒體人譏為毫無道德下限。遠的不再多說,今年6月,黃國昌在立法院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時播放了一段內容疑似為檢察官偵訊時的錄音,被質疑洩密後,黃國昌趕快表示該段錄音為「示範帶」,卻又遭質疑涉嫌偽造文書,影響司法獨立,並被比喻為腳尾飯事件翻版。

再以最近被媒體揭露假揭弊之名養狗仔跟拍政敵之事來說,依黃國昌一手主導推動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相關規定,揭弊的弊案需以「公務員或政府機關(構)、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之人員,涉有下列犯罪或違法行為或者」(第3條),這也意味著必須先有疑似符合上述條件的弊案事證或跡證出現,才有進一步追查與揭弊可言。而且揭弊者應先向「監察院、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政風機構」等法定機關提出揭弊(第4條),只有在這些機關未在一定期間內受理或回覆時,才可以轉向「民意代表、具公司登記的媒體業者、具法人登記的公益團體」揭弊(第6條)。

成為狗仔王的黃國昌行徑已是天地難容

而黃國昌的狗仔跟監政敵模式,卻是直接組織狗仔跟監偷拍他指定的政治人物(通常是他討厭或對他有危脅、又或若追到某些事蹟有助他爭權逐名的政治人物),若有所獲便直接交給特定媒體炒作,完全繞過前述法定機關,這樣的流程,完全不符合黃國昌高舉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揭弊規定,何況跟監偷拍到的經常只是行政違規(跟他被旺中狗仔拍到的亂丟菸蒂情況一樣),既無特定犯罪或違法行為,也不涉及情節重大的公共利益,根本與揭弊無一絲一毫相符。

媒體養狗仔,通常是有跡證時才會對特定公眾人物進行跟監,而且會多方查證,儘管惹人嫌,但社會應該盡可能容忍,這與黃國昌這般無恥政客養狗仔隨意跟監政敵,是完全不同層次而且天差地別的問題。而黃國昌養狗仔隨意跟監政敵的行為,其嚴重性更甚於美國水門事件,台灣社會絕不應容忍這種事繼續發生,也不應縱容這般政客繼續污穢政壇、禍害國家。

(本文標題為編者所加,本文原標題為:為何法律人道德淪喪嚴重至斯?)

★《鏡報》徵文/《鏡報》歡迎各界投書,來文請寄至:editor@mirrordaily.news,並請附上真實姓名(使用筆名請另外註明),職稱與聯絡電話。來文48小時內若未收到刊登通知,請另投他處。

回到原文
更多鏡報報導
鏡觀/人間失格黃國昌
陳嘉宏專欄:你永遠不知道黃國昌的下限在哪裡
鄭任汶專欄:比起水門案與腳尾飯 黃國昌更加惡質卑劣
更新時間|2025.10.10 21:00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活動期間,動態雜誌免費線上閱讀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活動期間,動態雜誌免費線上閱讀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