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民眾購買電動車輛,享有減免貨物稅、使用牌照稅規定,行政院院會今天(18日)拍板延長,將從原訂今年底(2025年12月31日)到期,延長到2030年12月31日到期。卓榮泰指示,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財政部將會同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
行政院會今天(18日)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及《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
2.電動小客車完稅價格140萬元以下全免,超過140萬元部分不予免徵
延長授權地方政府免徵電動車輛使用牌照稅期限5年,至2030年12月31日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在院會中表示,民眾購買電動車輛,享有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規定,即將在今年12月31日到期,為達成2030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實現2050年淨零排放願景,修正延長相關優惠到2030年12月31日。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表示,為實現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從2011年1月起,陸續提供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使用牌照稅租稅優惠。
截至今年7月底止,電動汽機車減免徵貨物稅約89萬輛,減免徵稅額約258億元;免徵使用牌照稅約11萬輛,免徵稅額約90億元。
在減少二氧化碳成效方面,從2022年至2024年,推估電動汽機車合計減少約102萬公噸二氧化碳;平均每年可創造電動車輛產業1000億元產值、增加相關產業1萬6528人就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