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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系血親禁婚限縮至四親等? 石崇良:需科學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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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系血親禁婚限縮至四親等? 石崇良:需科學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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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心/綜合報導】立法院法制局參酌外國立法例,建議修正《民法》、放寬旁系血親禁婚範圍。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今天(28日)表示,在少子女化時代,是否會因為放寬親等的婚姻限制,造成遺傳疾病增加,需要更多科學評估。

現行《民法》第983條規定,不得結婚的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的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違反前述規定的婚姻,是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確定無效、絕對無效,不待當事人主張或法院判決。婚姻關係自始就不成立,雙方沒有身分關係、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近日判決一起婚姻無效訴訟案例,當事人夫妻在2018年結婚,兩人在7年後調閱戶籍資料發現,一方外祖母與一方祖母為親姊妹,屬於旁系六親等,違反《民法》第983條規定,法院判決婚姻無效。

立法院法制局「近親禁婚規定之相關法制問題淺析」報告指出,德國、日本等國違反近親禁婚規定採「得撤銷」,但我國採無效認定;根據《民法》第998條,婚姻無效當事人子女將會成為非婚生子女,影響甚鉅,認為現行規定有檢討空間,研議將違反近親禁婚規定法律效果改為「得撤銷」。

此外,報告探討將旁系血親禁婚範圍,限縮至四親等以內的可行性。報告指出,基於優生學考慮,我國1998年修法將旁系血親禁婚範圍訂為六親等內,但近世各國基於婚姻自由,多數立法例縮小禁婚親屬範圍,旁系血親禁婚不超出三親等,台灣旁系血親禁婚範圍是否過寬,有檢討餘地。

另方面,現行法制允許旁系血親六親等同性伴侶結婚,卻因預設異性伴侶必然生育且有害優生,禁止旁系血親六親等異性伴侶結婚,這種區別對待,是否符合平等原則待商榷。報告還提及,隨著醫療科技進步,只要在孕前或孕期確實產檢,即可大幅降低產下罕病兒機率。

立法院會今天繼續進行總質詢,針對前述議題,石崇良表示,這要回到專業的討論,在少子女化時代來講,是否會因為放寬親等,造成一些遺傳性疾病的增加,需要更多的科學評估。

對於立法院法制局提出修旁系血親禁婚範圍,衛福部長石崇良(右)表示,是否會因為放寬親等,造成遺傳性疾病增加,需更多科學評估。左為行政院長卓榮泰。中央社
對於立法院法制局提出修旁系血親禁婚範圍,衛福部長石崇良(右)表示,是否會因為放寬親等,造成遺傳性疾病增加,需更多科學評估。左為行政院長卓榮泰。中央社
更新時間|2025.11.28 14: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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