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8 14:46 臺北時間

經濟部核定核二、三廠評估報告 台電明年3月提再運轉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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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核定核二、三廠評估報告 台電明年3月提再運轉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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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中心/綜合報導】經濟部昨天(27日)核定台電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台電核一廠因重要設備多已拆除需重建等多重因素,評估不具再運轉可行性;核二、三廠評估具有再運轉可行性,將同步啟動自主安全檢查、研提再運轉計畫。台電將在明年(2026)3月提送核二、三廠再運轉計畫給核安會審查。

經濟部指出,核三廠的自主安全檢查須經過同儕審查、原廠協助,預計需約1.5年到2年;核二廠反應爐內已使用的核燃料尚待移出,期程將比核三廠較長。

立法院今年5月13日,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將核電廠運轉執照最長效期由40年延長2至60年,取消只能在執照到期前5年至15年申請延役規定,改為可於任何時間提出,提供台灣核電廠延役的可能性。

經濟部今天表示,台電依新修訂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盤點及分析核一、二、三廠現況的機組設備、人力配置、燃料乾貯、同型機組延役狀況、地質耐震、安檢整備現況、供電效益等七大面向。

經濟部指出,評估結果顯示,核一廠兩部機組已分別停機11年、8年多,設備老化嚴重,重要發電設備多已拆除,多數儀電組件須汰換升級,且其機組與311日本福島核災事故同型,日本同型機組也都進入除役,因此核一廠不具再運轉可行性。

至於核二廠,安全及支援系統仍比照營運期間定期大修、維護,發電系統停機2年須大修並執行復原管制計畫,初判尚具再運轉條件。

核三廠機組設備尚未拆除,都以營運期間標準定期大修及維護,且反應爐已清空,燃料池還有空間,初判同樣具備再運轉條件,其中部分具有原廠專利,須尋求原廠協助。

經濟部核定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後,台電後續將依照相關規定,研提再運轉計畫並啟動自主安全檢查老化、耐震等安全評估;經濟部表示,核三廠預計1.5年到2年內可以完成;而核二廠因乾貯設施延宕近10年,反應爐內用過的核燃料,須待室外乾貯設施啟用才能移出,爐心清空、才可檢查反應爐安全,安檢期程將比核三廠更長。

經濟部表示,核電廠重啟程序必須依照「兩個必須」,而對於核能議題,也須滿足「三個原則」,會要求台電以最嚴謹的態度進行,確保核安符合國際標準,後續須國外專業機構技術同儕審查,並依核安會審查結果辦理,且仍須進一步社會共識。

所謂的「兩個必須」「三個原則」,是賴清德總統於今年520談話提出:核安會必須先訂定安全審查辦法,台電也必須依辦法進行自主安全檢查,評估有無重啟的安全條件、期程與成本效益;政府會秉持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等三個原則,審慎因應。

更新時間|2025.11.28 15: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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