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刑事局南打大隊長徐宏杰涉貪,日前由台南調查人員陪同前往士林地檢署說明,雖未遭拘提、行動自由未受限制,卻罕見未從正門進入,而是從地檢署「人犯專用車道」直接入內,讓現場守候媒體全撲空,引發質疑是否讓高階警官享有「特權動線」。對此,士林地檢署也回應了。
士林地檢署表示,被告由車道進入地檢署,是檢察官依個案狀況所為之處理,並無所謂特權等情事,檢察官是本於職責,公正客觀依個案情節,依法辦理本案,並無其他考量。
至於外界質疑案件執行時間刻意挑在時逢警界人事調整前夕,士檢也說,偵辦時機是檢察官依案件辦理進度,視案件調查需要所為之決定。
不過回顧地檢署行之有年的作業慣例,地下車道為配合解送被羈押人犯而設,過往自港女命案陳同佳案後,皆由法警室統一管控進出動線。一般未受限制人身自由者,包括被告與證人,原則上皆由地檢署正門進入。
據了解,徐宏杰當天雖為主動配合到案的自由身分,但因擔心媒體拍攝影響形象,主動表達希望改走車道,辦案人員便應其請求開放進入,未再經大門。此舉引發外界關切,若此舉是因個人身分、地位而獲得特殊對待,是否有違程序平等原則。
尤其士林地檢署車道入口處公告明文標示「解送人犯車輛由此進入」,顯示該通道專供遭逮捕或拘提的被告進出,更讓人質疑,同樣是犯罪嫌疑人,高階警官可以這樣,小老百姓也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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