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柯文哲想參加大罷免投票的希望落空。(圖/資料畫面)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欲於7月26日參與大罷免投票,委由律師提起行政訴訟及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4日上午開庭審理,柯文哲的律師提出3種方案,戒護投票、在監所內投票或通訊投票,確保柯文哲得行使公民應有的權利。但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台北看守所皆反對。全案北高行25日火速做出裁定,結果駁回聲請。可抗告。柯文哲想投票的心願落空。
根據柯文哲的投票通知單,因其戶籍地在台北市大安區,要投的是台北市第6選區立法委員羅智強的罷免案,投票地點在金甌女中。投票時間自7月26日上午8點起至下午4點。但柯文哲正被羈押禁見在台北看守所,因此委由律師向北高行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
北高行24日上午9點40分開庭,柯文哲的委任律師主張,柯文哲未被宣告褫奪公權,戶籍地在台北市大安區,投票所在金甌女中,依法有投票資格。且羈押僅為限制人身自由,憲法保障的參政權不應因此被剝奪。因此提供3種讓柯文哲參與投票的方案,包括由監所派員戒護外出投票、通訊投票以及在看守所內設立投票所,以確保柯文哲得行使公民權利,並為其他受刑人爭取不在籍投票權益。
不過北市選委會認為,現行法律未有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相關規範,尚需立法,且依選罷法規定,必須在公開透明場所進行投票、開票唱票,也需符合秘密投票原則,因此投票地點仍以戶籍地所在之投票所。在看守所內投票不符選罷法規定。另選委會有寄發投票通知單,即未剝奪其投票權,如果柯文哲能親自到投票所投票,選委會不會禁止。
台北看守所方則表示,現行戒護人力緊繃,無法確保維安,且受刑人外出投票仍得戴戒具,恐有影響其人格權問題。如果是通訊投票,也希望法官考量對於全體受刑人不能有差別待遇,否則將造成受刑人相對剝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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