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程正邦報導

一場懷疑丈夫外遇並與小三生子的婚姻風暴,最終卻在法庭上被無情駁回。高雄一名人妻控訴,丈夫不僅多次送嬰幼兒用品給小三,更在農曆年期間與其回老家,讓她憤而提告求償。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為,這場充滿疑點的官司證據不足,並提出「送嬰兒用品很普遍」的論點,讓這場婚姻訴訟最終以人妻敗訴告終。

根據高雄地院的判決書內容,這名人妻主張,她的丈夫阿哲(化名)與一名女子小珍(化名)有不正當的婚外情,甚至懷疑兩人偷偷生下私生子。人妻為此提出兩大證據,她曾在小珍上傳的網路影片中,多次看到丈夫阿哲的身影。
人妻還控訴,從2023年9月起,阿哲持續購買嬰幼兒用品和保險套,並轉送給小珍。她認為,這足以證明兩人之間有超乎朋友的關係,甚至有共同扶養的小孩。
更過分的是,阿哲更在農曆春節期間,與小珍一同回老家過年,讓她忍無可忍,決定向這對「外遇男女」求償200萬元。

然而,面對人妻的控訴,阿哲與小珍皆矢口否認。小珍聲稱,自己並不知道阿哲已婚,也強調孩子生父並非阿哲。阿哲則坦承有送嬰幼兒用品,但解釋這是出於同情對方身為單親媽媽的處境,過年回老家也僅是「正常朋友互動」。
高雄地院法官在審理後,最終裁定駁回訴訟,理由是「證據不足」。法官勘驗人妻提出的網路影片,發現影像模糊或不完整,難以辨識是否為阿哲本人。即使影像中真的是阿哲,法官也認為,朋友之間一同出遊並協助拍照、上傳分享,屬於正常社交行為,無法據此認定兩人有不正當關係。
針對「送嬰幼兒用品」,法官指出,這在台灣社會相當普遍,不能僅憑此點就斷定阿哲與小珍有孩子。至於出遊紀錄, 法官認為,農曆新年期間拜訪親友本就常見,從現有照片來看,阿哲與小珍並無任何親密舉動。
此外,人妻部分指控來自傳聞,而消息來源者卻拒絕出庭作證,讓這些主張更缺乏說服力。綜合以上,法官最終以「證據不足」為由,裁定駁回人妻的訴訟。本案仍可上訴。

雷皓明律師曾在法律專欄中指出,在台灣若要提告「侵害配偶權」,必須提出足以證明兩人有「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的不正當親密關係」的確切證據。常見的證據包括:
親密合照、影片:有肢體接觸、親吻等親密舉動。
私密通訊紀錄:如親暱的對話、傳送裸照或性暗示的文字訊息。
住宿證明:開房間的紀錄、一同出遊的訂房證明。
僅憑模糊的照片、未經證實的傳聞,或是「送禮」這類單純行為,在法律上往往難以構成侵害配偶權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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