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金昨於臉書po文,提到「早產兒的腎臟這麼小,真的可以捐給成人嗎?」他強調這不是傳言,而是事實,是已發表在國際醫學期刊的「案例」,論文的標題強調的是「最低體重和年紀」的器官捐贈者,似乎把這個視為一項醫療上的重大「突破」或「成就」,而目前在台灣大家討論的是:這當中有沒有倫理的問題?有沒有非自願的問題?有沒有牽涉到買賣的問題?是否是計劃性、系統性的進行?早產兒是否有受到極積的搶救?
陳志金還補充說道,這2名大約29週的早產兒,體重都還不到1.2公斤,2例都不是「腦死」後的捐贈,而是在「撤除維生」後「心跳停止」後的捐贈,「『被宣告』『無法救治』父母在嬰兒出生2-3天、就『接受撤除維生』。是的,論文中寫的是『接受』而非『要求』,這表示,是『被動』的『接受建議』嗎?有沒受到什麼壓力呢?」
陳志金分析這2案例,第一例,早產兒的2顆腎臟加起來才24克,捐給一位75公斤的「34歲」「沒接受過洗腎」的年輕女性;第2例早產兒的2顆腎臟加起來才27克,捐給一位46公斤「25歲」、洗腎6年的年輕女性,「這樣的情況對於台灣的醫療來說,是『非常無法想像』的事」。
陳志金更疑惑列出關鍵4點,首先,在現代新生兒加護病房照顧之下,29週的早產兒,是有很高的機率可以健康長大的;受贈者都很年輕,洗腎年齡都很短,有一位甚至還沒洗過腎?這個我們真的無法想像;器官捐贈,從通報、配對等等作業,都需要時間,這樣的效率,如果沒有「提前準備」,真的是很驚人;最後,有注意到嗎?兩位早產兒都是女嬰,這是不是只是一種巧合?
陳志金感嘆,這或許對他們來說是習以為常的事?還是無法討論的事?「但是,在自由民主的台灣,相信有很多醫療人員,心中都存在著許多無法理解的事。打這篇文章的時候,心情真的是無比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