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李明璁與學生A女討論論文期間,逾越師生界線,向對方哭訴自身感情困擾及私密性生活,表示自己苦於找不到「靈肉合一」的對象,時間長達2小時。因有明確論文指導關係,A女即便不想聽,也礙於權勢關係,無法制止或立即離開,認定此行為構成性騷擾。

然而,李師早已不在台大任教,解聘有何意義?教育部表示,「教師經學校依教師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予以解聘並管制1至4年不得聘任,依同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於管制期間內不得於其他學校任教。至離職教師,學校仍得依上開規定予以解聘,並議決1至4年不得聘任,以管制此類教師於一定期間不得任教。」換言之,李師將被列管於不適任教師系統,學校聘請教師前均需在系統中查詢,相當於全面封殺。
校園近年頻繁處理狼師,全國大專院校的性別知能有機會緩慢提升。本刊調查,解聘並非第一階段性平調查結果。2024年7月,台大性平會調查李明璁案,認為未達情節重大,僅命其「自費接受至少6次性平專業諮商、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因李明璁已不在台大任教,若恢復聘任關係,會處以「停止擔任導師2年、不得指導研究生論文2年、不得借調或在外兼職兼課2年」。然而原處分遭教育部退回,要求台大按照教育部2023年新函釋(性別事件嚴重程度認定標準)重新決定,並釐清原報告瑕疵,彰顯教育部對校園性騷擾零容忍的堅決態度。
2025年3月,台大完成調查報告修正,重新認定李明璁的性騷擾行為已達情節重大程度,嚴重危害校園性別平等,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予以解聘且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如何提升教育現場人員的性平知能?教育部表示,「透過每年辦理全國大專校院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傳承及座談會、案例研討會等,強化學校性平會承辦人及執行秘書知能,並透過辦理書面審查追蹤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成效,督導學校強化教職員工之性別平等意識,透明化學生申訴方式及多元化申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