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母透過律師對地檢署檢察官、法醫等鑑識人員表達十分感謝,因為一個案子歷經一年九月偵查,實在不容易,她對案發過程造成兒子的傷勢,表示已經沒有意見,不過對於檢方認定兒子是輕生,她不以為然,希望盡快看到不起訴書內容,以了解檢察官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不起訴書指出,賴父於2023年4月6日在中清路住處浴室跌倒致昏迷送醫後,賴姓死者和賴母從7日下午至晚上間,打4通電話一直找夏男,欲將名下之不動產所有權狀交付被告夏男保管,並旋於翌日將名下不動產所有權狀暨戶口名簿交付夏男。由此觀之,賴父昏迷住院後,賴姓死者即因客觀環境變化等各種因素自覺壓力甚大,甚至急忙將名下不動產所有權狀、戶口名簿交付夏男保管。
又賴父離世後,賴父元配在出殯日5月3日下午,到賴姓死者住處阻撓父牌位進入中清路住處,接著元配又於同日晚間打電話給賴母說「中清路住處房子是我的,我要住在中清路的房子」等語,要求賴母和賴姓死者立即搬走,賴姓死者趕緊用「LINE」向夏男求救。上述其況,再再顯示賴姓死者從賴父跌倒住院後,擔憂其無法妥善保管賴父贈與之財產,也面臨即將失去感情甚篤之生父,又擔心其無法與賴母再共同居住在中清路住處。
檢察官認為,種種因素使賴姓死者感受到莫大之焦慮與壓力,而夏男利用此等壓力乘虛而入,以此說服賴與之假結婚,欲藉此支配賴名下不動產。況賴是時甫自高中畢業未諳世事,其生父亦甫過世頓失依靠,其母也不識字且已無在臺居留資格,一連串接踵而來的憂傷與擔心,對於剛滿18歲的賴而言,乃是不可承受之重,極可能是輕生原因。
台中地檢署表示,家屬若不服,仍可提出再議。賴母律師表示,待收到不起訴書之後,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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