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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界醜聞連爆/獲立委聲援 被害人公布校長霸凌音檔:懷孕不是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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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立委范雲陪同被霸凌的教師出席修法記者會,說明遭職場霸凌的狀況。(翻攝范雲臉書)
立委范雲陪同被霸凌的教師出席修法記者會,說明遭職場霸凌的狀況。(翻攝范雲臉書)
今年3月,本刊接獲投訴,台南龍崎國小前校長徐至賢霸凌3名女老師,除了不當解聘懷孕老師,還因遭人檢舉不法,懷疑另外2名老師是吹哨者,處處刁難,造成3人輕生,所幸未釀成憾事。同時,立委范雲也接獲當事人及各縣市其他遭霸凌教師的陳情, 她和3位霸凌被害人、5個勞團、教團,一起在勞動節前一天召開記者會,公布她的職場霸凌修法版本,她說,最由衷的希望,就是拆除這些阻礙被害人求助的阻礙,讓他們求助「有門」。
現身記者會現場,控訴遭徐姓校長霸凌的2名老師,回顧過去的傷痛忍不住哽咽,她們提到,因懷孕被校長霸凌,並向媒體公布他稱:「懷孕又不是免死金牌」的錄音;另一位老師也說,校長對當時遭霸凌、身心狀況不佳的她稱:「你心裡的小惡魔又跑出來了」,還強迫她去看身心科!其中一位被害人申訴後,又被指責:「在調查前壯得像頭牛,要調查時就要死不活,去生病,去搞自殺!」
范雲表示,2021年,一位嘉義代理教師因被霸凌而結束自己的生命,她開始關注職場霸凌。直到去年吳姓公務員過世,職場霸凌議題才開始受到全國關注。
職場霸凌長期缺乏法制規範,導致被害人常求助無門。范雲說,她的修法版本中有3大重點,分別是:
一、霸凌定義回到行為而非結果
參考日本專法規定,讓職場霸凌的定滿足「有害勞工就業環境」就成立。讓霸凌的定義回到判斷霸凌者的「行為」。一個身心健康的人也會遭受職場霸凌。霸凌是否存在,應該看霸凌者的言行是否失當,即便被害者未表現出受到身心健康危害,也不代表沒有職場霸凌。以臺大醫院護理長霸凌案為例,調查小組組成方式、對霸凌定義的誤解,導致調查結果不成立,被害人勇敢申訴,卻仍被拒於門外。
二、母法明定調查、處理程序
申訴後幾天要處理?調查小組如何組成?多久要處理完?有沒有外部委員?全部都明文規定在法律中,避免不公正調查、或無限期的程序拖延。以三位台南老師遇到的校長霸凌案為例,被害人擔心學校調查不公正、擔心地方教育局包庇,不敢申訴,或申訴後卻撤回,形同被拒於門外。
三、建立再申訴機制
比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讓不服雇主調查結果的被害人,有機會各地方主管機關再申訴。如果地方主管機關認定雇主調查有缺失,可以更改結果,或發回重新調查。以新北市王老師為例,因為代理教師的身份問題而,無法再申訴,過程中不斷被勞工局和教育局互踢皮球,再次被拒於門外。
范雲表示,她指出,職場霸凌最嚴重的結果,是造成生命的逝去,這是急需修法的原因,大家一起努力改變台灣職場環境,接住每一位被霸凌的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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