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4月22日透過社群平台公開回應,表示事件屬於個人隱私,強調自己並未做出任何錯誤行為,並希望外界停止獵巫與關注。然而,事件焦點逐漸從私德問題延燒至法律實習制度的結構性問題,引發法律界資深學者的公開質疑。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鋕雄昨深夜(8日)在臉書發文痛批,儘管與呂秋遠並不相識,但針對此次事件,他認為實習律師與律師之間存在明顯的權力不對等,若制度無法保障實習者面對性騷擾、壓迫時的基本權利,「實習律師遇到性騷擾無法反抗,這樣的制度要如何培養捍衛正義的法律人?」
此次風波不僅挑戰了呂秋遠的公眾形象,更牽動整體法律教育體制的深層討論,「執業前的實習制度是我國法律證照專業教育中很弱的一環,也是比較法學上幾乎沒人研究的領域。」陳鋕雄呼籲,制度應有所改革,強化實習階段的監督與申訴機制。
多名法律界人士指出,律師作為實習指導者,其身分不應被用來形塑「不對等關係」,更不應有任何違反職業倫理的言行。事件爆發後,不少網友與法律人呼籲「實習制度應重新檢視,明確劃分專業界線與倫理規範,杜絕權力失衡下的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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