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的失能給付可以分為一次金或年金,依據規定,若還能從事輕便工作,則只能請領失能一次金;若符合無法工作認定者,在98年1月1日前有勞保年資,能選擇一次金或年金,至於98年1月1日後才有勞保年資者,則只能選擇失能年金。
那麼,對於可選擇失能一次金或年金的勞工來說,該如何選擇?專家表示,端看當時勞工的家庭、財務狀況來決定。若急需大筆支出,建議領一次金,反之,若家中有符合眷屬補助資格的人,又需要長期穩定現金流,則建議選擇請領年金。
像是小婷先生4年前罹患小腦萎縮症,目前符合勞保無法工作的定義,家中有3位未成年孩子要撫養。依據法規,包含小婷及3位未成年孩子都符合勞保眷屬補助的規定,且先生98年1月1日前就有勞保年資,因此,能選一次金或年金。
針對小婷的狀況,保險講師鄭正一建議請領失能年金。原因在小婷最大的擔心是日後先生需要聘請看護,需要長久的現金流支應,且若先生不幸身故,眷屬也能繼續請領遺屬年金,一直請領到身故、或不合規定為止,例如配偶再婚、或子女成年,因此請領年金較有利。
事實上,小婷先生於2021年確診小腦萎縮症後,即被評估為勞保失能等級中第7級失能。當時以先生27年的工作年資,失能前6個月的月投保薪資為最高級距45,800元,日薪1526元計算,可以理賠440天的平均日投保薪資,因此當時拿到一次金67萬多元。
由於先生病況惡化至無法工作,去年被認定為3級失能,能請領的理賠金提高為840天平均日投保薪資,但因原先已經領過440天一次金、67萬元,所以僅能領差額400天,也就是只能多領61萬多元。
而按照失能年金公式,小婷先生每月能領19,167元(45,800元*27年*1.55%)的8折(因已經領過失能一次金,失能年金必須打8折)、15,334元;而小婷有3位未成年孩子,符合眷屬補助資格,上限是補助50%,金額是9,584元(19,167元*50%),兩者相加後月領金額成為24,918元。
從此可知,失能年金只要領2年1個月(24,918元*25個月=622,950元),就超過第二次失能認定時、選擇一次金可領的61萬元;而失能年金每5年審核一次,若體況仍然無法工作,就能一直領至身故。
鄭正一進一步解釋,雖然小婷先生因為是第二次申請失能給付,領取年金需打8折,但其實扣減20%的部分,只要達到原先已請領失能一次金的50%後,就能改領全額失能年金,所以算起來大概7年後(已請領失能一次金的50%為約33萬5000元/扣減20%的差額是3,833元/12個月),小婷先生就能領到全額失能年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