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有甚者,今年5月1日立法院交通、教育及文化聯席會議中,黃國昌質詢鏡電視資本額等議題時,投影片背板顯示內容,竟與2022年NCC審查鏡電視申設案時的內部未公開簡報文件完全相同,包括內部評估及審查建議等,僅底色與字體略有差異。
由於此事涉及委員會「議事要點」保密事項規定,承辦人員已移送NCC政風處立案調查。據了解,政風單位請有關處室說明及提供相關資料,並訪談相關人員,赫然發現該議案的審查簡報,除了各處室及議事科人員外,只有王維菁、林麗雲等7位委員會拿到電子檔案與紙本簡報。


根據種種跡證研判,黃國昌的簡報內容,極可能是從電子檔案複製貼上,由於該案是NCC內容處自行立案移送,依常理而論,內容處公務員洩密的可能性不高,不能排除是與黃國昌有私交,且對鏡電視有敵意的委員,將簡報等資料提供給黃,本案明顯涉及瀆職及洩密2罪,相關單位持續調查中,暗助黃國昌的藏鏡人已呼之欲出。
由於黃國昌挾立委之職在國會連番砲轟NCC等政府部門護航鏡電視,加上當時的《民報》與黃往來頻繁,時任中央社記者謝幸恩也以「蕭依依」為筆名發稿涉背信罪遭調查中,黃有如地下狗仔隊長,除了違背他昔日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訴求,更違反利益衝突原則,形同左手接受黃安捷及陳建平等人金援,右手再以立委身分修理鏡電視,是否拿錢辦事、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對價關係?有待檢調一併深入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