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的肖像、簽名都遭到中國大陸潮州市的一家成人用品商店盜用,利用她的照片販售成人用品還大打廣告,林志玲知悉後便跨海提出告訴,要求這家侵權廠商道歉,並且賠償16萬元人民幣(約台幣72萬元)。 而依據中國潮州市人民法院的審理結果,認為廠商確實侵犯了林志玲的肖像權、姓名權,除了得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外,也得向她正式道歉,並賠償約9萬元人民幣(約台幣40萬元)的罰金。 而網友也留言,「人家都當結婚當媽了,還被成人用品店拿來打廣告,真的很氣人」,讚賞她捍衛自己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