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諸妻正式到高檢署出庭,由黃冠運檢察官細心對她說明,因為法律制度的關係,才要走這麼多程序,檢察官會盡一切力量還原真相,去年4月10日高檢署再度為諸慶恩聲請再審。
諸慶恩是獨子,他在妻子心中是位聰明、正義及誠實的人。諸家是虔誠的基督教徒,諸生前致力傳福音,也擔任教會司琴,諸妻曾表示對先生「又敬又愛」,但1997年諸慶恩代表銀行向積欠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的怡華實業追債,卻遭該集團負責人翁茂鍾及其司法界高官好友石木欽、調查官秦台生等人聯手,以巧妙的檢舉及立案等方式進行司法追殺。
2002年諸慶恩遭冤判有罪,雖然刑度僅4個月,可易罰金及緩刑3年,但這對一生奉公守法的他是重大的打擊,更沒料到的是,他上訴到最高法院拚無罪時,承審本案的陪席法官竟是追殺他的翁茂鍾好友石木欽,合議庭庭長吳雄銘竟也私下與翁見面,受命法官池啟明還曾與翁一起吃飯,讓諸慶恩等不到無罪,在受冤及附帶民事求償5億元的壓力下,2003年5月因故過世,享年37歲。



諸慶恩亡故後,翁茂鍾轉而向諸的妻女追債,要求代諸慶恩賠償5億元,諸妻一方面忙著處理丈夫後事,一方面考量訴訟策略聲請拋棄繼承,與丈夫情感的聯結再一次被切斷,由諸家2位女兒面對官司,最後雖獲判免賠,但諸家已心灰意冷,選擇低調生活且無法為諸慶恩平冤,諸的胞妹雖是頂尖大學法律系高材生,卻對台灣司法黑暗感到失望。
邢泰釗表示:「諸慶恩先生今天的無罪確定,《鏡週刊》功不可沒,你們就像是台灣的廉政公署,讓這件事在陽光下被檢視。」他認為,石木欽案牽扯的司法官太多了,諸慶恩是20多年前的案子,在同儕及無形的壓力下,要讓司法認錯、推翻法院過去的確定判決是不容易的,除了司法內部要有勇氣,外力援助也很重要,《鏡週刊》鍥而不捨是很大的助力,功德一件,「在陽光下,公平正義得以實現,是社會進步的動力。」

邢泰釗指出,他擔任公職40年,在這個案件中,他看到司法的進步及社會的進步,媒體、公部門一起為此案努力,加上社會整體水準提升了,「這讓我想到星雲法師講的因緣俱足,讓諸慶恩得以獲無罪確定。」

平冤之路千辛萬苦,諸慶恩終於獲無罪確定,石木欽等40餘位司法官遭究責,14人移送彈劾懲戒,4人遭處以撤職及罰俸等懲處,另10人則因太晚被發現犯行免罰,但不管如何,諸慶恩的平反是一件令人動容的司法大事,不信公義喚不回,期望對司法產生正面改革的助力,社會正義公理都能伸張,人間不再有冤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