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七總隊第三大隊警方調查,陳、黃2人自2019年起以每台斤300元、420元進口越南金萱茶,再以不詳比例與台灣金萱茶葉混和、分裝,假冒是杉林溪高山茶,後又以每台斤550元300斤、113年以每台斤750元480斤,販售給不知情的百年茶店王姓負責人,該店焙製、包裝後,依每包150公克(4兩)重新貼標為「台灣茶」販售,價格介於600元至750元之間。

警方聯合多個業管單位持搜索票至該茶店門市及南投鹿谷茶行執行搜索,查扣假冒金萱茶葉與製茶手寫筆記,經送鑑別茶葉產地後,鑑別結果為境外茶;陳男及黃男坦承購買越南茶後佯稱為台灣茶轉賣,檢方認為2人有明確分工與共同犯意,依詐欺、虛偽標記商品罪及販售假冒食品罪起訴,並追徵其所得52萬5000元。
而百年茶店王姓負責人依供應商提供資訊進行包裝標示,不知茶葉來源為越南,檢方認定王男確不知情未涉案,最終認定嫌疑不足,將王男不起訴。警方呼籲,茶行切勿貪圖一時利益,將境外茶混充台灣茶販售,恐面臨最重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請茶行切勿心存僥倖,以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