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4月7日開庭,審理一起詐屋案引發的民事訴訟,一棟在台中市3層樓高、價值1,400萬元的透天厝因轉賣糾紛,牽扯出詐騙案。
李女名下位於台中市3層樓透天厝,購於2004年,房貸正常繳款,但2023年起,家中出現大量收信人為「蕭先生」的融資融券廣告單,李女追查後才驚覺房產早在2016年遭盜賣,等於她已住在別人名下房產達8年。

李女透露,2014年當時的男友大韓向她商借房子找朋友周轉300萬元(當時房貸剩350萬元,大韓騙稱是借200萬元,實際借400萬元,設定600萬元);隔年,大韓再以解設定為由,騙走李女所有房產土地證明資料,原來,當時詐屋集團主謀劉伊峯、曾姓代書等人合謀冒簽名、偽文,將她名下的3樓透天宅,以1420萬元價格,「賣」給一名蕭姓男子。

她向稽徵機關、地政單位調閱資料,竟外發現,她的房子已過戶給一名蕭姓男子,蕭男向第一銀行華江(原江子翠)分行申請房屋貸款8成,離譜的是,蕭男第一銀行貸款申請書上填寫薪資3萬5千元,第一銀行內部竟一路蓋章、開綠燈,讓蕭男順利通過貸款審核,最後貸到1,118萬元,外加信貸27萬元,共計1,145萬元。
貸款到手,蕭男先清償李女原先房貸357萬9,540元及自己的保費30餘萬元,隨即將戶頭內剩餘的757萬元,提領一空。接著,詐團再設定二胎抵押權給一名蔡姓女子400萬元,讓遭盜賣房屋「債務累累」。

李女對詐團、一銀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求償1,420萬元房屋盜賣價,台中地院於4月7日召開民事庭,第一銀行辯護人對於一銀疑超貸給蕭男的部分,表示不能以現在核貸標準與8年前相較。

受害人律師盧起揚則大力駁斥道:「不能以時空來抗辯,因為還款能力應是銀行借貸最大考量,且該房屋還有民間私人設定抵押,一般銀行會要求先塗銷再申請,但一銀人員卻一路審核通過。」律師盧起揚下一庭將申請傳喚當時徵信審核通過的雷姓人員,到案說明來龍去脈,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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