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房產遭盜賣的李女,以涉偽造文書、詐欺等罪,控告前男友、劉伊峯、蕭姓男子、曾姓代書、助理等6人。刑事開庭時,前男友大韓全盤否認,但隨著假買賣契約被攤出,上頭有他偽簽李女名字,自知理虧,坦承未經李女同意賣屋,一切是受劉指使,全案才慢慢露出詐屋真相。
雖然前男友大韓終於露出口風,但人頭買家蕭男竟惡人先告狀,反告李女竊占房屋,所幸經當庭對質,蕭男自知理虧撤告。事後,蕭男坦承是人頭,有收劉伊峯給的人頭費,希望與李女和解。每次開庭,李女未曾見過劉出庭。

整起案件進入訴訟後,李女調閱蕭男在第一銀行貸款申請單上,發現蕭男收支比嚴重不足,依收支比,每月須償還7萬元,但蕭男薪資根本無償還能力。她使用一銀網站APP計算,估計需薪資達到11萬元者,才有能力申請貸款額度1,100萬元。故另對第一銀行林姓經理等5人及第一銀行提出業務不實登記、違反《銀行法》等罪。

一銀辯護人回應,一切均依法處理,法官詢問第一銀行辯護人可否提供蕭男貸款徵信資料時,辯護人回答,待回去與一銀討論,再行回覆。李女辯護律師盧起揚也將在下一庭申請傳問當時有經手的雷姓徵信承辦人,以證人身分到庭說明,釐清事實真相。


由於李女走法律途徑,主謀劉伊峯恐夜長夢多,停止繳交最低利息款,讓銀行催繳不成後,於2023年將房屋查封、拍賣。李女提出異議,台中地院要求300萬元擔保金,李女無能力提出,最後房屋於去年3月,以2,018萬元遭到法拍,隨即同年11月,李女遭新屋主趕出戶被迫搬離。李女不甘憑空失去房屋,對一銀核貸過程更是疑點重重,向金管會提出檢舉。4月初,金管會回覆,已立案審理。只是一名小資女的被害人希望司法及金管會能替她討回公道,保護善良百姓。
第一銀行在第一時間回應本刊,貸款人蕭先生除薪資收入,尚有名下不動產租金收入,經評估總收入足以支付貸款本息。此交易是買賣雙方自行約定,非經履約專戶,蕭先生自行提領現金代償差額部分一銀不介入。
第一銀行經進一步向內部人員查證之後,補充回應如下:
本案貸款人非人頭戶態樣,其還款來源,除薪資收入外,尚有名下不動產租金收入,經授信5P原則評估總收入足以支付貸款本息,另借戶聯徵資料顯示債票信無異常。
雖然對於李小姐投訴的內容感到很遺憾,但以銀行的立場,在我們跟貸款人接洽的過程中,是詳細評估了他的收入、還款來源等,在合規、合法的狀況下才辦理撥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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