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單親媽媽阿芬的同居男友阿明,明知小莉未滿18歲,仍利用小莉留宿期間,趁她睡覺不會反抗之際,偷親吻嘴巴還徒手撫摸胸部,小莉感覺有異驚醒,阿明竟對小莉表示:「叔叔沒有生女兒,但很喜歡妳,妳繼續睡」等語後隨即離開房間。
而阿明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考量,本案發生時小莉是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女,因此阿明所為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25條第2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並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
法官審酌,阿明為小莉媽媽的同居男友,竟為逞一己私慾,趁小莉睡覺時做出猥褻行為,戕害小莉的身心發展;阿明犯後坦承犯行,但仍未與小莉達成和解或賠償小莉所受損害。日前依法判決,阿明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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