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簡男和連男經常為了家中後方的廢棄土地水管處理問題吵架,未料17日又發生衝突,簡姓男子氣不過拿磚頭攻擊對方頭部,連男則反咬簡男左手臂,最後簡男為了掙脫「用手指插入連男雙眼」,挖出眼球丟地後,便到警局自首。警方訊後依殺人未遂移送基隆地檢署後,檢方諭知12萬元交保。
法醫高大成受訪時對此事件進行分析,他說自己行醫40年,從未見過有人徒手挖眼,且挖眼的力度要很大,除非練過一指神功,一次要挖二眼沒那麼容易。他還指,連解剖都不挖眼,這是尊重,也覺得挖眼真的太痛、太殘忍,被挖眼者很可能會因此終身失明。
高大成還補充,人類的眼睛很靠近腦神經,所以疼痛並不會輾轉而是直接傳遞:「之前有醫生將人的痛苦指數分成12個等級,1級是蚊子咬,12級是產婦,結果該名醫生得青光眼,所以又分了13級,就知道眼睛會有多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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