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時,阿華指出,婚後夫妻倆原先同住他的宿舍。然而,雙方由於生活理念上的巨大差異,爭吵不斷,最後妻子竟狠心將他驅趕出門,他別無選擇,只能帶著兩個年幼的孩子,倉皇地在外租屋。不久後,小美主動提出雙方已無法再共同生活,雖然同意簽署離婚協議書,卻堅持要求他的父親必須到場見證。
阿華與父親在戶政事務所苦苦等候,小美卻臨時反悔,故意爽約不來。事後,小美還倒打一耙,聲稱這會讓阿華遭同事嘲笑。可是,阿華當時身為主管,深受女同事青睞,小美非但不珍惜這段關係,反而提出離婚,在他看來簡直是荒謬至極。
阿華進一步指出,小美經常為瑣碎小事就大吵大鬧,把陳年舊帳都翻出來,不僅尖聲怒吼對他罵個不停,甚至氣得拿起掃帚、畚斗等東西就往他身上砸,嘴裡還不斷飆罵:「看著你就討厭!給我滾出去,不要再回來了」。另外,小美現居的住所雖然是兩人一起買的,但過去整整二十年,水電瓦斯、網路電話、第四台、稅金、管理費這些開銷,全部都是他一個人扛,結果他卻被趕出家門,妻子的囂張行徑讓他難以接受。
對此,小美辯稱,阿華患有家族遺傳精神疾病,2024年8月阿華自行搬走後,趁她不在時返家搬走個人物品,連兩人的共同財產也拿走。小美強調,她其實很想維繫這段婚姻,可是因為阿華對她置之不理,所以她才不曾聯繫對方。
小美表示,阿華離家快1年期間音訊全無,也對家裡不聞不問。她認為雙方只是單純吵架,搞不懂對方心裡想什麼,並聲稱若不給阿華一個下台階,他就會一直僵持下去。因此,她認為對方毫無道理訴請離婚,要求駁回。
法官審酌,阿華與小美分居至今已快一年,期間雙方未能理性溝通、改善婚姻問題,持續維持分居狀態,因此,阿華萌生離婚想法是很自然的事,雖然小美聲稱願意維持婚姻,卻沒有看到有任何實際的行動來修補關係。仔細考量雙方毫無良性互動,很難相信小美真心想維持這段婚姻,法官判斷現況,這段婚姻顯然難以修復,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因此依法准許雙方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