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翁茂鍾因炒股案遭判刑1年,易服2196小時社會勞動,翁利用關係到官田分駐所從事清潔工作,陳宏平派副所長監督,但他明知翁經常未到、遲到早退,仍與員警在出勤簿冊簽章、認證時數,甚至還讓翁在分駐所內處理私人事務,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因此遭監察院彈劾。
本刊調查,警界公車私用亂象頻傳,屏東縣警局內埔分局分局長莊順智,曾被檢舉在1年9個月任期內,開公務車從事非公務行為逾50次,包括多次遠赴南投訪友,事後被記大過、拔官,並被依公務員假藉職務上機會詐欺得利、背信、竊盜等罪嫌移送法辦。

台北市警局交通分隊歐姓小隊長則是騎公務機車與友人餐敘,之後又把機車騎回家,結果被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背信罪送辦;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張姓副分局長,情人節當天駕公務車接女性友人到分局,再駕公務車送她回家,同樣被依公務員假藉職務機會詐欺得利、背信、竊盜等罪送辦;基隆市警局吳姓保防科長,把偵防車當代步車接送妻小,也被依詐欺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3位投訴員警表示,警界過去發生多起類似案件,陳宏平身為高階警官,還曾被監察院彈劾,卻知法犯法、公器私用,更離譜的是,台東縣警察局對陳輕輕放下,未依規定送辦,呼籲警界高層嚴肅面對,別讓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針對台東分局長陳宏平遭指控公車私用,台東縣警局回應表示,接獲檢舉後,政風室即立案調查,並呈報台東縣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後簽結不起訴;縣警局之後以陳宏平未做好內部管理,無法當同仁的標竿為由,予以申誡2支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