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姓助理病逝後,台北市勞動局3月前往葉元之國會辦公室勞檢,查出並未設置職場暴力預防措施、設打卡鐘、沒有出勤紀錄等,4月底依違反《勞基法》裁罰葉9萬元,要求限期改善。方姓助理遺孀日前向本刊控訴葉元之侵害5項勞工權益,並揭露數10張亡夫生前與葉的對話截圖,控丈夫受葉言語羞辱及精神虐待。
台北市勞動局7月14日因接獲檢舉,認定葉元之辦公室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未給予特休假,已違反《勞基法》,再各裁罰2萬元,合計裁罰4萬元,兩次裁罰累積共13萬元。勞動局說明,本案是由勞工家屬向本局陳情,經查因未給付勞工平日延長工時工資,以及未給予勞工特休假,均違反《勞基法》,故於14日進行裁處。
葉元之今(22日)晚間發長文,澄清是這並非是勞動局二度前往其辦公室勞檢,而是方姓助理遺孀再度檢舉的案件,更稱他數週前已至勞動局說明,裁處也早就下來,「對於這次勞動局的裁罰,我坦然接受,並會配合改善。但裁罰的內容,我必須向所有關心我的朋友說清楚,這絕非『惡意苛扣』,而是『制度的落差』。」
第二點,葉元之聲稱,方男部分被認定的「加班」,其實都可在上班期間完成,卻未主動回覆或完成,「有時我在下班時詢問,只要他有補處理,就被認定爲加班。」他不滿曾在晚間將一份法案資料傳到群組供大家參考,方凌晨回「會去追查」就被認定加班,葉控訴方未處理,後續詢問也收到「還在找資料」的回應,直至方離職都沒處理。
第三點,葉元之強調,沒有動機也必要苛刻公費的加班費,「立法院助理的加班費是由『公費』支出,完全不需要我個人掏腰包。我沒有任何理由去苛扣這筆錢。」他只是無法苟同,在約定時間內應完成的工作,卻因個人在工作時間處理私事導致未能妥善處理、完成,甚至沒主動回報進度處理情況,這樣應該領取加班費。
「但無論如何,既然現行勞基法有這樣的認定標準,我們尊重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裁罰,並會虛心檢討、配合改善。」葉元之認為,方男過世一事已完全被泛政治化,「例如遺孀指控我對方姓助理說,『請假要看時間』或是『請辭比請假快』。我絕對沒說過這種話,也沒必要說,但這兩句話卻被作為攻擊我的廣告文宣。」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