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安置中心接連爆發性侵案件,鄭宇恩今(7日)指出,本案是K童母親在孩子遭安置後長時間未能與其聯繫,卻在會面前1天收到社工通知,「孩子涉及性侵害案件,已前往警局完成筆錄」,其於資訊一概不清楚,才轉而向民代求助。鄭表示,經過調查,該機構最早在2月就發生性侵案件。
鄭宇恩說明,K童6月中旬向生輔員反映遭到H童性侵,機構將K童改至獨居屋,卻替H童安排室友,導致後續Y童受害。7月上旬,學校進行調查訪談,發現H童仍有室友,故建議讓H獨居,孰料機構又主動與校方通報,H童與安置機構中的男國中生L有疑似性侵案件,顯然社會局所謂的「相關院生獨立居住」明顯未被落實。

然而,L生2月時對機構中的國小男童C也疑似性侵,且從7月訪談H童時得知,H童疑似在4月機構外課程時與國小男童J之間也有疑似性猥褻案件。依照兒少機構性侵案件處理流程,鄭宇恩指出,無論發生在機構內外,都應由家防中心通報給警方,不過她剛直指的6名同學中,「其實在警察局的報案紀錄裡面,只有H童的學校報給警察局」。
鄭宇恩表示,機構中的安置兒少,明顯已無法正確辨別身體自主,逾越性探索的容許範圍,部分更因為遭剝奪受教權,喪失向學校、社會求助的機會;她強調,社會局除了剝奪兒少受教權、在機構監管上的失職,均值得被檢討。鄭也提及,依法相關案件應通報警政單位,但該機構目前發生的案件,僅有學校主動聯繫警察局,社會局應重新建立機構完善性侵事件處理程序,並由外部單位就該機構現況展開調查,與案件相關兒少的追蹤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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