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這名C姓技師,四年前曾在新北泰山一家連鎖速食店工作,幾乎使用同樣手法,在公司廁所裝設針孔,拍攝女性如廁的畫面。一名被害人察覺異常後報警,由林口警分局泰山分駐所偵查。警方認為,C男確實涉及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而C男也坦承不諱,警方也將他的針孔攝影機、記憶卡、錄影畫面等證據一併查扣。
後來,由於該案僅一名被害人提告,C男在偵查庭上表現悔意,表示願意與被害人和解,獲得被害人原諒,並撤回告訴。由於妨害秘密屬告訴乃論罪,檢方因而給予他不起訴處分。但他的針孔攝影機、記憶卡等證據,也同時遭檢方聲請沒收。
投訴人A先生認為,C男過去早有不良紀錄,卻惡性不改,造成更多女性的權益遭到侵犯,行為相當惡劣。被害人們不想輕易和解或姑息,盼檢方協助,將他求處重刑,還給她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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