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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債務流沙中爬起3/她花20年還卡債 最後從卡奴變救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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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羅慧玲為了養小孩積欠近300萬元卡債,還了快20年才還清,她說如今有能力了,要當志工陪伴其他負債者走過低潮。
羅慧玲為了養小孩積欠近300萬元卡債,還了快20年才還清,她說如今有能力了,要當志工陪伴其他負債者走過低潮。
當年的卡債風暴後,在民間團體疾呼下,金管會才祭出管制,銀行不得再收取高額違約金,「現金卡」更是直接被禁止發行,法定年利率上限也從20%修法降至16%,信用卡則是15%。此外,民眾的一般消費性貸款總額,不得超過月收入的22倍,以楊錦華當年月薪3萬元來算,所有信用卡額度加起來、加上信貸,不能超過66萬元。
只是,早年法規疏漏下誤入債務陷阱的人們,積欠的高額卡債早已回不了頭。楊錦華如此,54歲的羅慧玲也是如此。
羅慧玲也是生了小孩後開始負債,最後累積到近300萬元卡債,她很早就知道有卡債自救會,但怕被親友知道欠債,始終不敢求助,大半都是靠著自己硬撐,20年來總是在還債。
她24歲結婚,生了2個小孩,從事攝影工作的先生收入不穩定,有時得靠她撐家計。「小孩出生後入不敷出,錢不夠就去借,銀行信貸、現金卡都有,雪球越滾越大。」到後來,每個月光是最低應繳金額就要2萬多元,「我一直撐,可是大概2005、2006年,真的撐不下去了。」那正是卡債風暴的高峰期。

遺漏一筆債 像最後一根稻草

她與銀行協商,每月還2萬4,000多元,準時還了一年半,最後實在撐不下去,再協商,每月降為1萬6,000多元,她又準時還了2年,再次撐不下去,又協商,降為每月還1萬1,000多元,這次撐了4年多。
到了2015年,她油盡燈枯,再也沒力氣,只好求助法律扶助基金會。還債十多年,她仍有120多萬元債務。順利的,她通過「更生」,債務大約減半,每個月還9,000多元,共計6年,還完約65萬元即可。
2006年至今,羅慧玲的生活是這樣的:不外食,連早餐都自己做,也不旅行,別說出國,十多年來她僅去過一次高雄,「帶媽媽去玩,那時有旅遊補助。」她永遠在工作,除了自己開的美容工作室,也去大姑位在士林夜市的關東煮店幫忙,「有時忙到凌晨1、2點才到家。有錢就賺,不然那麼大的債務怎麼還?」大女兒懂事貼心,十六歲起也跟著媽媽到關東煮店幫忙。
卻在羅慧玲終於要還最後一期卡債時,忽然收到一家銀行的支付命令,原來她忘了還有一筆七萬多元債務。金額不高,卻像是最後一根稻草,她原以為終於要爬出長達20年的債務泥沼,「我已經確定更生,沒辦法再找法扶,如果直接找銀行協商,該不會又要叫我還72期吧?我很不甘心,已經快還完了。」

轉為助人者 陪案主過那道坎

她終於踏進卡債自救會大門。分配到的律師正是林永頌,林永頌一聽,7萬多元簡直小事,他指點羅慧玲幾個法條,要她自己研究一下,關鍵字是「不可歸責」,意思是,當年她申請更生時漏報這筆7萬多元,但銀行自己應補報,卻沒有,所以不能全把責任歸給羅慧玲。羅慧玲忐忑地到法院遞出「抗告」。「我們一般民眾光是一想到要打官司,要進法院就很害怕,那一個月很難熬。」幸好她當初申請更生的資料都還在,也將債務明細整理得清清楚楚。
「沒有想到我真的抗告贏了!7萬多元都不用還。」她不敢相信竟靠著自己的能力就解決了。那是2023年12月。
至於更生債務,她在11月就還清。有去吃大餐慶祝嗎?「本來要去,可是那時支付命令的抗告還不確定,沒心情吃。」那麼抗告成功後有補吃大餐嗎?「沒有,我馬上去自救會報名當志工。」
「當初我一踏進自救會,每個人都很關心我,那時我就許了心願,案子順利通過的話,我一定要去自救會當志工。現在我債務還完,有能力了。」從被協助者轉為助人者,她說,自己當年就是不敢求助,「沒有人陪伴,現在我的角色就是陪伴,法律的問題有律師,我們志工是一對一的關懷債務人。那是人生的一個坎,他們很無助的時候,有一個人可以撐他,你一句話可以給他正能量,他會有勇氣。」
每月的債務說明會,總有新來的數十位求助者,「來的人都會很恐懼,不知道怎麼辦,我們也是這樣走過來的,會鼓勵他們勇敢踏出第一步。」她苦盡甘來,如今連小孩都孝順,她微笑著說,二個孩子都已開始工作,每月會各給她一萬五千元當家用。還有,去年她終於出國,去了一趟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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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大社會系副教授吳宗昇長年研究貧窮與債務議題,是自救會元老級顧問。
輔大社會系副教授吳宗昇,是自救會創會至今的固定班底,卡債風暴時他在讀博士班,研究金融社會學,後來認識林永頌,「當時有一本書叫《塑膠鴉片》,書出來後,2010年我們就創辦自救會,還去『聯徵中心』發傳單,讓有需要的人可以來自救會。」《塑膠鴉片》作者夏傳位寫的正是雙卡風暴。
那時《消債條例》已立法,但條件嚴苛,「我們推動修法,也倡議,那時法官的觀念比較傳統,認為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我們希望法官理解,我們是資本主義的金融市場,企業失敗時可以宣告破產,這個社會讓它重生,但一般民眾卻很難適用《破產法》。我們沒有給弱勢者一個逃生門,那時才會有很多人燒炭跳樓。」

制度陷阱多 需立融資公司法

吳宗昇說,早年人們想透過銀行以外的管道借錢,多半標會,或親友借貸,後來信用卡盛行,成為新的貸款工具,「信貸工具轉換的時候,一般人不會知道它的風險,它裡面有太多制度陷阱,例如並沒有清楚告知利率、手續費、違約金,企業會利用法律漏洞去賺錢。等到這個漏洞被補起來,過了20年,又會有新的金融工具出現,我們再去補新的洞。」
新的洞,正是近年融資公司的車貸、各種小額商品貸款,這2年來自救會求助的民眾裡,積欠融資公司債務者快速增加。研究債務問題長達20年的吳宗昇,滿滿的既視感,「這也是制度性陷阱,但大家都不知道,而且,法律還很保護它。」
吳宗昇說,當年卡債風暴後,自救會舉辦債務諮詢會,「每場都上百人,所以我們有時也辦大型的諮詢會,後來人數變少,大型諮詢會停辦了5、6年,但2022年又開始辦,因為人數又變多。」原因,正是融資公司。
對於融資公司掀起的欠債潮與爭議,幾位立委與民間團體一再呼籲盡快制定《融資公司法》。不過,金管會最後提出的方案,是分階段將各家融資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範圍,認為這樣已足夠,不需另外立法。
夠嗎?協助過無數案件的林永頌只無奈說:「那個沒有用,需要融資公司專法,不信你做做看。」
更新時間|2025.11.27 05:2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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