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朝宗日前接受本刊查證,受訪澄清事件原由,指控邱建清、許菊具名投書與事實大相逕庭,其中「『許朝宗在切結書聲明:作品坯體是向拉坯師父購買,並不知是邱建清老師的原創,很抱歉』,並答應收回出版畫冊,將其中2頁仿冒侵權的照片拿掉,至於剩餘未售出的仿冒品要全部銷毀,另捐20萬元給工藝之家協會。」

許朝宗告訴本刊,該份切結書是邱建清的太太許菊依許口述寫下,並經許同意後簽名具結」一節,將「說明書」擅自定義成「切結書」,顯然是憑己即審判本人,已造成本人名譽重大詆毀。
許朝宗強調,爭議之本件邱建清作品與他的作品有5點不同,更何況邱建清的「美女」系列,其形體亦神似「羅浮宮」的「米洛的維納斯」、「薩莫特拉斯的勝利女神」及唐代「飛天造 形」綜合體之改作。

許朝宗提出,邱建清作品與許朝宗作品有5點不同處:(1)、邱為「陶器」,許為「瓷器」;(2)、邱造型削瘦,許造型圓潤;(3)、邱用色單純簡約,許繪上釉複雜;(4)、邱使用柴燒,許使用氣燒;(5)、邱許各2尊頸、肩、手、足律動不同,顯見二者是截然不同的創作。
許朝宗主張,在著作權的概念中,作品除了「獨立著作」外,另有「衍生著作」,對「衍生著作」法院實務有判斷標準,就是著作人創作時,雖曾參考他人著作,但創作後的著作與原著作在客觀上已可區別,對原著內容的精神及表達非僅細微差別,此具原創性者,參考他人所作的作品即屬獨立創作。

許朝宗認為,陶瓷創作本身,常見參考他人作品之情形,不能塑型人形「美女」後,即包山包海壟斷扼殺其他相似之創作,並橫跨到不相關的書畫上釉及燒造領域。
為了捍衛自身清白,目前已委任律師具狀對邱建清、許菊、李松萬及相關人,提起民、刑事告訴,確保權益與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