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焦點落在2017年9月14日廖俊松是否前往鄭文燦官邸送錢、又何時將款項退回。錄影中,廖俊松起初稱1個星期後將裝在水果盒內的500萬元退給兒子廖力廷;但調查官提示監聽資料與其他證詞,指出鄭文燦1年後才退回款項,使廖俊松後來改口。鄭文燦律師團表示,廖在影像中數度重申1週內退款,且與鄭文燦一開始的供述一致,應視為高度可信證詞,卻未出現在正式筆錄中。
證詞為何被消失?
律師團進一步指出,錄影畫面能清楚佐證廖俊松曾多次提及1週內退款,但偵查筆錄卻全數未呈現。他們認為,調查官以侯水文監聽內容「他現在是錢收去,不替我們辦事嗎?」作為追問基礎,但侯並不知有退款一事,代表偵訊建立在錯誤前提上,等同誘導供述。鄭文燦當庭表示,證人有利或不利於被告的證詞都須完整呈現,如今卻看到重要段落被忽略,因此才會質疑筆錄遭「清洗」。
監聽是否合法?
今日庭上另一個攻防集中於監聽取得的合法性。檢方主張,所有監聽均屬本案、具證據力;鄭文燦律師團則反擊,認為檢方採取流刺網式非法監聽。辯護律師錢建榮指出,監聽聲請始於2015年,但廖俊松前往官邸丟包賄款是2017年,兩者時序根本不符,質疑監聽不合程序。檢方則當庭引用錢建榮過去擔任法官時的判例,反問其前後立場矛盾。
整場勘驗亦揭露起訴書與錄影內容部分不一致,例如聚餐次數從記載的2次變為3次,或廖俊松原稱比手勢象徵「500萬元」時鄭文燦沒有回應,卻在多次追問後改口。辯方質疑廖已記憶模糊卻遭引導;檢方則強調廖起初只是「不確定」,並非遭誘供。
桃園地院後續將持續審理,全案尚未進入實質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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