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日前報導,本刊取得國民黨內部長達8小時的關鍵會議錄音檔,顯示時任黨主席馬英九明知買主中時董座余建新「阮囊羞澀」,遭敲桌威脅仍執意完成交易,且連他否認曾提過的「回饋說」也被清晰錄下,成為檢方起訴關鍵。
不過高院合議庭認為,相關交易背景與程序均具備商業合理性,理由在於當時國民黨處分媒體股權是為了遵循《廣電法》中「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法規期限,具有法理上的正當性與急迫性。高院也認為,中投公司在各項交易中均有委請會計師評估,並經董事會程序確認,難謂違反內控規定。至於中影與中廣案,法官也認為中影案在當時確實缺乏其他買家,且合約中已納入不動產利潤分享機制以維護公司權益,並無涉及不法,因此判決馬英九無罪。
檢方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包含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前立委蔡正元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皆無罪確定。至於前立委蔡正元,二審依刑法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定讞,他已入監服刑;另犯商業會計法不為記錄致生不實罪部分,一、二審均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蔡提上訴,最高法院判決駁回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