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桃園地院的判決書指出,2人於2025年8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短短3天內便登記結婚,女學生主張,丈夫婚前曾承諾每月給付30萬元扶養費,但婚後僅支付20萬元便拒絕再給,她強調自己目前身為全職學生且沒有固定收入,父親剛過世還需照顧母親,生活已陷入困境,因此要求丈夫給付4個月共計120萬元的扶養費。
面對妻子指控,牙醫丈夫反駁表示,兩人婚後實際同居不到10天便發生激烈爭執,目前正在進行離婚訴訟,他強調從未答應每月無條件支付30萬元,所謂的30萬元生活費、房屋及聘金等承諾,前提皆是妻子必須到他的牙醫診所上班,並非不用工作就能獲得大筆金錢。
法官檢視雙方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與錄音檔發現,女方雖多次追問承諾未兌現,男方也有回應:「你知道那些條件都建立在要到我診所工作,對不對?你要給人家包養,你要講阿!」一再重申相關條件建立在女方需至診所提供勞務上,既然女方未履行前提條件,自然無法認定雙方已成立無條件按月給付30萬元的協議。
此外,針對法定扶養義務部分,法院指出夫妻雖互負扶養義務,但受扶養一方必須符合「不能維持生活」的要件,經調閱女學生近3年的財產與所得資料,發現她名下仍持有房屋、土地及投資等共11筆財產,財產總額約72萬餘元,並不符合不能維持生活的法律狀態,最終裁定駁回女方的120萬元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