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民黨立委的強力主張下,去年12月31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三讀條文明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
本刊調查,雖然新制還未上路,不少仲介公司早在年初新制公告後就開始大打廣告,招攬家有80歲以上長者的生意;不少民眾還接收到口頭招攬,稱即便長輩身體還健康,聘一個外勞在家裡還可以幫忙做家事,這種已經明顯違法但又內容誘人的宣傳,讓不少重症照顧者、支持團體都繃緊神經。
一名社福團體的從業人員告訴本刊,雖然勞動部研擬行政措施希望確保重症家庭的照護人力不受衝擊,但大家深知行政措施跟配套有其極限,因市場結構會改變,更多健康、亞健康的照顧對象可以申請外籍看護工,這個自由選擇的就業市場,很難完全用制度來消除新法帶來的衝擊。
不少團體、移工雇主都認為,現在的情況跟疫情期間很像,疫情期間因國門關閉,無法申請新的移工來台,而符合聘僱資格、有需求的人卻會逐漸自然增加,加上國內缺工,不少家庭看護工甚至去從事其他工作,導致出現大缺工,當時照護人力的缺口約4、5萬人,也讓看護工的薪資也有一波調漲。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家總)祕書長陳景寧表示,過去一年自然增加的聘僱需求約1萬人,但這次新制上路,一口氣新增了53萬名具聘僱資格者,之後到底會有多少健康長者真的提出聘僱外籍看護工的申請、國外輸入的移工人力能否跟上,這些都沒有經過完整的政策衝擊評估,立法者沒做這件事就通過了修法,新制上路後恐怕產生混亂。
家總長期倡議「階段性照護安排」,輕度失能者透過居家服務、日間照顧服務;到重度失能階段,才聘用成本較高的外籍看護工或住宿型機構。陳景寧說,使用居服、日照服務可以充分運用長輩的自立生活能力、社會接觸能力,後面臥床的時間也會縮短,能夠維持家庭照顧者跟被照顧者的生活品質。她認為,新制用年齡來界定聘僱資格,但80歲以上長者的健康程度會差異很大,家總希望有限的照護資源能被有效配置,基於失能程度來決定照護密度,顯然比用年紀來分配較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