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男(32歲)和李女(51歲)2024年9月分手,李女認為洪應還她送的10多萬元及金飾,找鄭姓男子出面討債。去年鄭男9月23日找高姓友人陪同,到洪男位於霧峰區住處,雙方發生激烈衝突,洪拿起料理刀,直接朝鄭、高揮砍、刺擊,釀高男傷重死亡,鄭大出血送醫搶救撿回1命,檢方男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洪。
公訴檢察官根據洪犯後打110報案紀錄,他向警方稱「快點來救我,有人要打我,我殺了人了」,符合刑法第62條減刑要件。而洪刺殺鄭姓男子部分,鄭男經搶救撿回一命,該部分也符合未遂予以減刑。
全案經國民法官3天審理,今天下午做出宣判,國民法官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洪男8年6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