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4 11:32 臺北時間

台留美生登機前被星宇航空拒載 怒告求償31萬!因1關鍵敗訴踢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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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北市一名何姓男子前年暑假準備回美國洛杉磯返校上學,因被星宇依法拒載,提告求償敗訴。(星宇航空提供)
台北市一名何姓男子前年暑假準備回美國洛杉磯返校上學,因被星宇依法拒載,提告求償敗訴。(星宇航空提供)
台北市一名何姓男子前年暑假準備回美國洛杉磯返校上學,當天搭乘星宇航空前往,但登機前被地勤以「不符合美國入境規定」為由拒絕登機,何男因此錯過行程、進而衍生額外租金等支出,氣得向星宇求償共31萬7,105元。對此,士林地院審理後因1原因,確認原告若抵達美國將會被拒絕入境,屬依法拒載,判決何男敗訴。
據判決書指出,何男指控自己持學生簽證,原訂2023年7月14日搭乘星宇航班前往洛杉磯返校上課,但在登機口前遭地勤攔下,指I-20(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for Nonimmigrant Student Status)文件有問題,因此拒絕讓他登機。為此,何男認為星宇構成無故拒載,害他無法準時返美上課,並衍生搬家費、延期租金及通訊費等損失,向星宇求償共31萬7,105元。
針對指控,星宇航空抗辯,指依運送條款,航空公司得在旅客不符目的地國家入境法規時拒絕運送,且當天地勤依規定核對學生入境必備的I-20表格後,發現原告預計抵達日期疑早於美國聯邦移民法規所要求的「開學前30日內」才能入境,且地勤透過專線聯繫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值班官員明確回覆「學生若在開課前30日以前入境,美方會直接拒絕入境」,因此依法拒絕運,送並非無故拒載。
士林地院審理期間,法官認為星宇確實依民用防空保安管理辦法規定核對文件,且向美國CBP查證,獲告知原告若抵達美國將不符合入境規定,並非原告所稱的無故拒載;另外原告也未能提出證據證明星宇侵害其權利或造成具體損害,最終判原告請求損害賠償無理由,駁回全數請求。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5.11.24 11:5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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