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蔡姓老闆2022年4月7日、18日各向南部30年老字號肉品公司進貨2萬3,160片豬排,但該批貨品沒賣完,在同年9月17日已全數過期,但蔡男不甘白白虧損,竟將未售出的逾期豬排運至其他倉庫,並指示員工竄改有效日期,將著將這些於期豬排販售給不知情的臉書直播業者、南部知名連鎖賣場等,販售區域涵蓋台南、高雄、新北及雲林等地。
南部老字號食品公司員工2024年10月中旬,於網路上發現先前出產的豬排早已於2021年停產,並在2022年全面下架,因此向主管通報檢舉。蔡姓負責人獲報後,才在10月下旬陸續回收並銷毀剩餘的逾期豬排。檢舉介入調查後,在彰化某冷凍倉庫裡搜出已回收的9,020包過期豬排,但經統計,有超過9,000片過期2年的豬排被民眾吃下肚。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蔡姓負責人坦承犯行,並與2家下游廠商和上游食品公司達成和解,請求緩刑。法官認為,食品安全關乎健康,為保障食品市場秩序,應加以究責,因此不同意緩刑,蔡姓負責人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販售過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判刑1年6月,公司也被判罰100萬元,可上訴。



